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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图1:投资管理流程
图2:债券投资流程:

  (上接B13版)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时间:1987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512335.041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李玉彬

  电话:0755-22168677

  发展概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是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股份共计约26.84亿股,占比约52.38%,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3年底,平安银行资产总额18,917.41亿元,较年初增长17.75%;存款总额12,170.02亿元,较年初增长19.18%;贷款总额(含贴现)8,472.89亿元,较年初增长17.55%;在拨备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2.31亿元,同比增长13.64%。截至2013年底,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9.90%、一级资本充足率8.5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6%;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11.04%、核心资本充足率9.41%。

  截至2013年底,平安银行拥有分行38家,各类网点528家,基本形成对东北、华北、华东、华南、中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全面覆盖;在香港设有代表处,并与境内外众多国家和地区逾20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7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42人。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工作副总裁(主持工作)。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2008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68677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3、代销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站:www.pyfund.cn

  4、其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联系人: 许艺然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昌华、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658号文(《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2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0%)=297,029.70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029.70=2,970.30元

  认购份额=(297,029.70+30)/1.00=297,059.7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7,059.70份基金份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5、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只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

  注:1年指365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5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0%)=495,049.50元

  申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元

  申购份额=495,049.50/1.056=468,796.8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可得到468796.8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对应的本次赎回费率为0.7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75%=93.7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93.75=12,406.2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06.2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销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模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政策预期的基础上,通过大盘趋势预测模型(MTFM)判断当前市场所处时点,配合以择量Alpha-对冲模型(SAHM)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依据“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并配合以个股的基本面研究,确定当前的行业与个股配置。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上,则采用市场常用的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等策略。整体来说,本基金采取“量化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策略,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充分挖掘市场机会。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上灵活度较高。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与分析市场数据,判断未来各券种收益率走势的基础上,确定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并不断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以达到获取市场收益、控制市场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失业率、物价指数(CPI、PPI等)、进出口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消费指标、货币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利率变化情况以及其它对于判断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指标;

  2)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对于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并对于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判断;

  3)投资者行为以及市场情绪指标,包括成交量、分析师一致预期指标等代表了投资者以及其它市场参与者对于市场的预期,对于未来各类资产市场走向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跟踪及研究,有利于本基金把握市场走向,对于各类资产的投资进行调整。

  在长期的理论探讨和数据测试基础上,公司针对市场需要研发出一系列量化模型,本基金投资主要参考以下模型:

  1、大盘趋势预测模型(MTFM)

  模型理论基础为公司研发的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并充分结合第三方的理论研究成果:如市场信号整合研究、市场噪声突变、震荡市与趋势市的量化划分等。本模型的指标体系包括市场定态-单一识别信号:(准)牛市与(准)熊市、震荡市与趋势市等;市场拐点-复合识别信号:波段次级底部(顶部)、波段中级底部(顶部)、波段反转底部(顶部)。运用MTFM模型的指标体系,可对市场所处的状态进行定位,并对未来运行趋势进行全面的预测,可用于投资管理中的时机选择和风险控制。

  2、择量Alpha对冲模型(SAHM)

  择量Alpha-对冲模型在参考现有各类型Alpha策略模型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把Alpha进行结构分类,提出Alpha对冲策略的两种实现途径;通过把结构Alpha动量策略选股集合的数量作为重要变量引入本模型,从而一定程度上把选股和择时结合起来,即当符合特定分类alpha选股条件(异动捕获策略)的个股数量达到一定经验阈值时,启动对冲模型,提高了Alpha策略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以上模型的数据挖掘优势以及快速反应能力,保持资产配置与市场的契合,迅速调整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金融工具放大收益水平。

  (二)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定量投资方面,本基金采用自主研发的“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用于股票投资中的选股与择时。该模型同时将行业选择与个股选择有机结合起来,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观察股市,判断大势并发掘个股机会。本模型具有半经验性特征,将配合传统基本面的研究,对于数量化的研究结论进行佐证,进一步锚定投资标的,降低投资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

  通过对于市场所有股票走势的统计,并结合短、中、长三种情况,将不同股票的走势分别归入不同的能级轨道中。能量轨道主要由长波能量轨道、中波能量轨道、短波能量轨道三者能量合成,对应股票走势形态主要由长波、中波、短波三者波形叠加而成。(长波、中波、短波)能量状态分为8种:状态1,能量增长启动;状态2,能量增长持续;状态3,能量增长确认;状态4,能量峰值稳定;状态5,能量衰减启动;状态6,能量衰减持续;状态7,能量衰减确认;状态8,能量谷值稳定。状态1和状态5共轭,状态2和状态6共轭,状态3和状态7共轭,状态4和状态8共轭。由长波、中波、短波的8种能量状态进行全排列即8的3次方,确定能量轨道编码。

  经过大量研究表明,个股的走势可分解为沿轨道的运动加上各轨道间的跃迁。通过观察不同轨道中的股票在不同时点中的整体表现与微观结构,可解读出大量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于行业板块与个股走势可作出更为清晰明了的判断。不同能量轨道中,个股走势不同,在不同时点的反应也具有不同的特质。本模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本模型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来观察股市,常用的股票指标有价格、成交量、均线、MACD指标等各种指标,在长期的研究以及发展中,人们逐渐掌握了这些指标并应用于对于股市的判断,但由于套利行为等活动导致了市场有效性的产生,使得传统指标的指导意义大为减弱。本方法利用统计手段将个股进行分类并观察其行为,相当于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观察股市特征,因为该方法为公司独立研发,因此其有效性能够长期保证,并在不断经验积累中完善。

  2)传统方法中对于股市的投资往往集中于个股的发掘,本模型中,对于股票的观察往往是针对具有相似性质的一系列股票,在操作过程中也采用同进同出的策略,能够有效避免个股突发性事件带来的风险,平抑个股个性,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同时,市场中普遍存在动量与反转效应,前期强势的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依然将保持强势,就是所谓的动量效应,反转效应就是前一段时间弱势的股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变强,利用这种现象进行投资即称为动量-反转策略。能量轨道模型中,同轨道中的股票具有相似动量,因此在采取动量-反转策略时具有天然的优势。

  在不同时点,各行业及个股所表现出的走势不同,相应的能量状态亦有所不同,根据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股票的走势,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操作策略,以期得到持续的收益。

  2、定性分析

  量化模型中,所有分析判断均来自于对于市场数据的挖掘,理论上有可能存在对于数据的误读,因此有必要配合传统的基本面研究方法。在定性方面,基金经理与相关研究员,通过实际调研,并结合相关行业的信息,对于行业特性、公司运营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与判断,以验证量化分析结果。同时,定性研究可能发掘出量化方法未发现的机会,有助于投资收益的进一步提高。在本基金中,对于基本面分析将重点考察以下情况:

  1)对于具有周期性的行业与公司,紧密关注其产品供需情况,对于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原材料供给情况等供给端进行深入调查与跟踪,同时对于下游需求变化保持敏感性,确认公司在行业周期性的波动中所处位置,判断行业未来走势,作出投资时点的选择。

  2)对于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与公司,充分考虑行业属性,对于成长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与跟踪,研究其治理结构,寻找其核心竞争力,重点发掘其价值增长点,判断其增长空间,考虑其风险因素,同时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等指标,判断在当前股价下,公司是否存在投资机会。

  3)对于具有防御性的行业与公司,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结合市场估值指标,同时结合市场情绪,判断其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

  4)中国经济经过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发展方式的转型已成为共识,在此期间,必将有一批新兴产业与公司崛起,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应把握这个大趋势,有意识提高基金资产在这些行业与公司中的配置比例,尤其对于这些行业中的重点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以分享其在产业转型浪潮中的巨大收益。

  3、组合构建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筛选出具有投资机会的行业与公司,进行动态优化,结合对个股的行业集中度、组合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进行组合的再平衡,得到最优的投资组合。

  (三)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利率水平、债券市场券种及资金供求关系,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及券种配置、完整的信用评价系统和严格的投资风险管理基础上获取基准收益,同时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策略实现:

  1)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

  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组合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也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资策略。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并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运用数量化工具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确定后,本基金将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在组合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两个主要方面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在相同组合久期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的目的。在组合优化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资产当前的收益率曲线,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或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3)类属配置

  债券市场由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两个方面构成,再细分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品种。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流动性、评级机构评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数据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相同期限的各投资品种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判断当前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额外的利差投资收益,以及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备选股票库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投资策略提出质疑。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3、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为投资取得成功打下夯实的基础,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及管理、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投资管理流程

  ■

  图2:债券投资流程:

  ■

  1)投资研究

  研究部、投资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编制、维护备选股票库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计划,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及管理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在投资指令规定的时间、投资规模和价格范围内执行交易指令,并及时反馈指令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一线风险监控,收盘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和存档交易记录。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监察稽核部利用数学模型,评估组合VAR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并利用数学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变化趋势、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沪深300 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由沪深两市300只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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