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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90TitlePh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互动电话:0512-82557563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1人,股东代表2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58410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545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1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545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本公司同受邹承慧先生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故本议案利害关系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33865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本公司同受邹承慧先生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故本议案利害关系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33865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410,9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并进行60MW光伏电站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410,9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545,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梁煜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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