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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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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78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4年 8 月 18 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5、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5日《证券时报》、2014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

  基金代码:00075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8、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4年 8 月 18 日到2014年 8 月 31 日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①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份额计算方式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举例如下: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在本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元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①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三)销售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伍柳(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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