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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18.68万元,利润总额10160.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4.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对标工作,继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了对标管理方案,与同行业指标先进单位对标学习,经营指标持续优化;加强生产管理,针对电量结算方式改变,保持生产稳定,保证自备电厂满负荷发电,减少网购电量,降低了用电成本;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生产与营销结构,加大了三型树脂和糊状树脂生产和销售,减少五型树脂生产;根据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了内部管理机构、调整了人员结构,减少了冗余人员,降低了用工成本。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提升现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对标工作,将外部对标工作与内部对标指标相结合,推动指标改进;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判,抓好产品销售和原料采购两个市场,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产品的盈利空间;做好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基础等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3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下午15:30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耀忠先生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李耀忠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关于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学军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有庆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有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聘任王有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4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5时召开201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男,196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在银川第二毛纺织厂财务科工作,历任记账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1990年6月进入宁夏自治区财政厅财科所工作,但任《宁夏财会》编辑;1994年2月至1998年11月在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项目主任、部门主任;1998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0年10月-2005年11月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2010年12月任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现任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宁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3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下午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淑萍女士主持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3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耀忠先生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3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耀忠,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宁夏英力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耀忠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耀忠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3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王有庆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有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有庆先生担任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有庆,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2010年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公司氯碱分公司计划经营科工作,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在公司项目办公室工作,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在公司证券部担任信息管理员,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证券部主任助理,2012年3月至今任证券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有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号码:0952-3689589 办公邮箱:wangyq@gdylt.com.cn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41号502室 特此公告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3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耀忠先生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 年9月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日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 9 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5:00至2014年9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7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补选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4年8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钢电路本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5:00至2014年9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PVC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耀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补选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万毅 徐敬旗 李 铎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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