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9,025,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82号),核准公司向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非公开发行52,683,621股,用于购买西王集团持有的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0 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向西王集团非公开发行的52,683,621股的股份登记,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1年1月24日。
2011年1月31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2月23日公告。
2012年6月9日,西王食品发布《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完毕后西王集团持股数量变更为79,025,43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6%。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截止公告日,西王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025,43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6%。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西王集团 | 79,025,431 | 79,025,431 | 100 | 72.30 | 41.96 | 70,000,000 |
| 合 计 | 79,025,431 | 79,025,431 | 100 | 72.30 | 41.96 | 70,000,000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截止目前的履行情况 |
1 | 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 2010年1月20日 | 严格履行 |
2 | 本次发行完成后,除金德发展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人将不会从事及允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金德发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有任何业务或资产在未来与金德发展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则承诺人优先将该业务转让或暂时托管给金德发展,或将该业务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 2010年6月20日 | 严格履行 |
3 | 西王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对于西王食品因采购玉米胚芽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西王集团将督促其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关于胚芽供应的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操作,确保不发生违法及违规的经营性占用或非经营性占用情形 | 2010年9月30日 |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西王集团发生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后已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目前承诺均严格履行。 |
4 | 西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勇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西王集团和王勇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10年6月20日 | 严格履行 |
5 | 西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10年6月20日 | 严格履行 |
6 | 为保障职工及原金德发展的利益不受损害,针对原金德发展的第一栋集资宿舍和第二栋集资宿舍所存在的瑕疵,西王集团出具书面承诺,如集资职工就第一栋集资宿舍和第二栋集资宿舍向金德发展主张权利并由此需金德发展承担义务时,西王集团承诺由其全部承担,同时还承担因第一栋集资宿舍和第二栋集资宿舍形成过程中的程序瑕疵所导致的金德发展需承担的行政处罚风险 | 2010年6月20日 | 2013年3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核发株国用(2013)第B0397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金德发展的第一栋和第二栋集资宿舍楼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至黄健等84人名下,出售资产已交割完毕。至此,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金发展集资宿舍楼的承诺义务履行完毕。 |
7 | 根据中科华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西王食品2010年至2013年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8,101.42万元、9,472.97万元、10,743.82万元和11,898.67万元。如果西王食品在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产生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同期净利润预测数,其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将由西王集团向金德发展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西王集团按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金德发展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 2010年5月5日 | 履行完毕 |
8 | 《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与西王集团一致确认,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实际交割时,由金德发展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存入与交割时待现金清偿债务等值的现金,用以专项偿还债务,上述款项的支付由西王集团、金德发展双方共同监督。 | 2010年9月10日 | 2010年12月30日,上述银行专用账户已设立,并存入足额现金。自2010年12月30日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承诺维护相关专用账户,保证专用账户存有足额现金,做到专款专用,承诺均严格履行。 |
9 | 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金德发展和西王集团一致同意,如西王食品2012年不再享受15%的所得税率,则在上述事项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西王集团现金补偿金德发展1,479.84万元。因上述承诺及协议的条件尚未出现或者承诺期限尚未届满,有待将来承诺人根据情况履行或继续履行 | 2010年9月10日 | 根据《关于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3”33号), 本公司的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编号为GF20123700013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至此,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王食品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承诺义务履行完毕。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79,025,431 | 41.96% | -79,025,431 | 0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5、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7、内部职工股 | 0 | 0 | 0 | 0 | 0 |
8、高管股份 | 0 | 0 | 0 | 0 | 0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9,025,431 | 41.96% | -79,025,431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9,297,403 | 58.04% | 79,025,431 | 188,322,834 | 1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9,297,403 | 58.04% | 79,025,431 | 188,322,834 | 100% |
三、股份总数 | 188,322,834 | 100% | 0 | 188,322,834 | 100%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公司为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提供多笔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日均资金占用额约为4000万元。截至2012年6月底,控股股东已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并支付了占用资金利息共260万元。西王集团已认识到以上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自我检讨,同时,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其中,西王集团撤销了时任财务总监的职务,上市公司董事会给予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严重警告处分。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以后工作中持续监督该事项。公司组织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信息披露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董事会不定期邀请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相关规则;公司还建立财务部、证券部间的沟通机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经过以上整改后,股东西王集团未发生其他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过且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西王集团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西王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王集团违反《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的承诺》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的情形外,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违反上述承诺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西王集团进行了整改,已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并支付了资金占用利息,消除了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同意西王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