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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8TitlePh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纪鹏斌戚甫利
电话0535-7717760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0535-7717337
电子信箱jipb@longdameat.cnqifl@longdameat.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95,075,131.911,376,552,893.432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1,947,391.2761,552,159.91-1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0,404,739.1158,154,274.91-1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624,987.24-45,723,395.196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8-15.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8-15.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3%7.42%-1.6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786,584,242.121,237,047,810.324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12,528,798.36898,647,931.5957.18%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9,25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6.83%102,200,000102,200,000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00%43,650,00043,650,000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16%17,800,00017,8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30%655,542   
何慧清境内自然人0.22%481,503   
王秋珍境内自然人0.21%467,053   
范振华境内自然人0.20%430,915   
顾磊境内自然人0.13%292,400   
梁政境内自然人0.12%259,800   
蔡蓉莉境内自然人0.04%83,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14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507.51万元,同比增长2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4.74万元,同比减少15.6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1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性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获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必要的程序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大肉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购买标的为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但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龙大肉食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2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土桥晃先生委托董瑞旭先生对本次监事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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