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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0,164.39万元,同比增长39.37%;营业利润6,130.74万元,同比增长20.87%;利润总额6,247.23万元,同比增长2.5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258.46万元,同比增长0.15%。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各项业务的深入拓展,在家电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加大LED、FPC、汽车等业务领域的发展,积极扩充产能,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扩大产品规模及其应用,同时积极应对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各项成本不断上升等不利影响,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提升管控水平,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邱建民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向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敞口64,30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续贷),用于公司(包括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内保外贷等业务,其中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续贷并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续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敞口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融资事项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等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田南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通过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13年3月29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13年4月15日为授权日,并于2013年4月18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18,期权简称为:得润JLC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1名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41,451.208万股的3.6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1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1元调整为6.56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1.因不具备行权条件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以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72.8%,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2013年度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50万份,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1,500万份调整为1,050万份。 2.因权益派送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权前因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9日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14,512,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14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公司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6元调整为6.51元。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栗向阳律师、卜宏昭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价格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具体的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25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271,7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4,512,080股的40.35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873,7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8,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6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6,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弃权:2,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2,6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13%;弃权:2,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反对:1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反对:14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84%。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反对:1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反对:14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84%。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反对:1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反对:14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84%。 5.发行数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6.限售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7.上市地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田南律、吴如舟、琚克刚、王少华、饶琦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田南律、吴如舟、琚克刚、王少华、饶琦回避表决。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田南律、吴如舟、琚克刚、王少华、饶琦回避表决。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田南律、吴如舟、琚克刚、王少华、饶琦回避表决。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167,1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251,90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55%;弃权: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反对:14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浦洪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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