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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经历了2012年的低谷期之后,国内光伏市场在供需修复、政策密集扶持和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行业景气度正在持续攀升。但由于产能过剩的局面依然存在,以及美国、欧盟等国家相继对中国光伏行业实行“双反”调查等方面的影响,国内各组件厂商处境依然严峻。同时,光伏镀膜玻璃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也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7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1%;营业利润1,968.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18%;利润总额2,276.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65%。 下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一方面在巩固原有产品稳定的市场份额的前提下,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力度,节能降耗,进一步控制成本和费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1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何明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LOGO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1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560.00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147,440.00 万元)。该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营业部开设的613001040888882账户中人民币77,44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开设的1105020239278018890账户中人民币70,000.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72.0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86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人民币74,803.26万元(为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其中:2011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40,473.81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2年已使用金额人民币12,511.98 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3年已使用金额18,008.22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2014年1月至6月已使用金额人民币3,809.25万元(扣除利息收入的净额),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064.7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2年12月7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账号:1105020214001126144)共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日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亚玛顿日本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定名称为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超过200万美元。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亚玛顿日本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300万美金 3、注册资本:200万美金 4、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神奈川県横浜市中区花咲町1-16-1 6、经营范围:推广、销售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超薄双玻组件、各类镀膜玻璃产品及其他新产品。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新产品、新业务市场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外知名度和竞争力,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拓展工作提供有效通道,加快公司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日本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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