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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7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354,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4.96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667,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4.787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0.17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4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刘明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450,6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40%;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96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450,6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40%;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96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刘明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450,6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40%;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96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450,6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40%;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96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0)。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9、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835,5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956%;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122,33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23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4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5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8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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