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5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郭晓雄、严剑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14,104,357股股份,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634,610股股份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芬、冯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