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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5TitlePh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股票代码000028、20002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常兵 
电话+(86)755 25875195 
传真+(86)755 25875147 
电子信箱0028@szaccord.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612,642,434.2810,131,712,690.441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9,213,988.51260,794,678.643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26,526,104.00260,180,187.4325.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84,715,807.96238,276,873.08-303.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30.90518.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730.90518.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9%13.81%-3.4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490,101,653.5711,057,896,941.311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457,763,310.272,244,757,658.0398.59%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02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00%184,942,29174,482,54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2.76%10,000,664   
HTHK/CMG FSGUFP-CMG FIRST STATE CHINA GROWTH FD境外法人1.94%7,032,72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1.91%6,944,094   
VALUE PARTNERS CLASSIC FUND境外法人1.42%5,133,261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3%4,451,98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0%4,360,5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0%4,356,835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0%4,335,493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12%4,065,32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同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 VALUE PARTNERS CLASSIC FUND仅为惠理基金(VALUE PARTNERS )其中的一家,未知其余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2014年上半年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凝聚力量,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1-6月实现销售收入115.74亿元,同比增长14.88%,其中,分销事业部销售收入106.79亿元,同比增长15.92%;制药事业部销售收入9.07亿元,同比增长3.78%。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亿元,同比增长33.90%,其中,分销事业部现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25.31%;制药事业部销售回暖,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14.48%。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

1、全公司以合规经营为主线,以对标管理、组织创新为抓手,通过标杆学习寻求最佳实践,推动创新实践激发组织潜能,加强内部协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管控效率、服务效率的双提升。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至行业平均水平;通过加强费用控制,整体费用率同比下降了0.16个百分点,在毛利率小幅提升的前提下,提升了盈利空间。

2、分销事业部继续加快网络下沉,坚定打造智慧型供应链,完善一体化运营平台。

1)智慧型供应链建设再上新台阶。VMI联合库存管理逐步规模化,实现供应链向上游供应商的全面延伸;东圃医院、陆军总院等4个院内物流形成样板,实现供应链管理向下游医院的有效延伸;PDA系统即将上线运行,搭建起可视化系统平台,初步实现广深区域订单、配送可视化;佛山区域完成三仓融合并实现顺畅运作,加快了两广区域“唯一库存管理”进程。

2)不断完善分销的网络覆盖。国药控股汕头有限公司已于5月份正式挂牌,在广西河池市和钦州市自建子公司获得药监部门审批通过,正在筹建阶段;14家公司(含药房)通过新版GSP认证;DTC药店已发展到10家。

3)健全两广一体化管理体系。一是推动两广基础运营一体化;二是广西分销设立市外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等提升一体化管控能力;三是两广一体化采购稳步提升,上半年一体化采购金额同比增长31%;四是建立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稽核手册,多部门合作落实对子公司的稽核计划,持续完善以“走动式管理+现场稽核”的子公司管理模式;五是完善风控模型,并在子公司推广,实施客户分级管理制度,防范风险。

4)创新业务持续推进,药房托管实现突破。基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2%;器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2%;上半年已实现全面B2B销售服务,已发展380家客户,正积极争取B2C资质,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为客户创造价值。

5)分销事业部国产品销售占比49%,直销业态占比72%,品种、业态结构持续优化。

3、制药事业部以完善工业平台为主线,推动组织变革,优化管控流程,强化并完善三大中心的专业功能,加大内外资源协同,加快产品结构转型。

1)搭建并完善工业一体化平台运作。统筹对“国内、国际2个市场,化药、中成药、大健康3个领域”进行分线条、扁平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统一考核体系,统一管控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实施一体化管理。

2)研发加快新产品上市,营销完善二级分销体系。研发一体化水平提升显著,上半年共立项新产品12个,申报生产批件2个,申报临床批件8个。在研项目共127个,CDE受理号58个,其中,专科用药项目占比60%以上、首仿药项目占比40%以上,研发产品线转型成效显著。积极推动与国药医工总院的全面战略合作,初步形成“医工院负责原料技术研究-合成所负责原料产业化-制剂所负责制剂产业化”完整的研发产业链,为提升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能力打下基础。目前6个产业化项目顺利推进,其中头孢硫脒粉针和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已实现正常生产供货;随着二级分销体系的全面铺开,达力新、达力芬颗粒实现了较快增长,正在快速导入阿奇霉素分散片、达美清、达力罗等新品。

3)稳步推进工业国际化战略。上半年共实现出口销售890万美元,持续保持较高增长;聚焦欧盟战略取得新突破,欧盟主流市场销售占比超过82.8%。致君制药粉针二线欧盟认证、粉针三线欧盟复认证4月份获得欧盟认证证书。

4)有序推进新版GMP认证。致君制药非头孢固体车间获得新版GMP认证延期证书;致君苏州新建粉针车间6月底提交资料申请,7月份迎接现场检查。

5)坪山基地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4月份主体结构封顶,工艺、公共部分安装工作已全面铺开。

(二)201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公司将以再创新、稳增长、促合规为经营思路,继续以合规经营为主线,深化对标管理活动,推动创新实践,不断优化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各环节高效协同运作,力求实现运营效率、基础管理的全面提升。

分销事业部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智慧型供应链建设,不断推进网络下沉,通过强化基础运营能力,释放传统业务发展潜力,推动转型创新,打造富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树立分销在两广区域医药商业标杆地位。

制药事业部继续以扁平化、专业化、一体化为核心,以完善工业平台为主线,依托新架构,整合新平台,完善新模式,不断提升工业一体化运作水平;继续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夯实一致工业的发展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立子公司:国控北海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国控汕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召开,董事长李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听取了总经理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一年,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该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及《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明、魏玉林、马万军、姜修昌、崔昳昤、闫志刚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明、魏玉林、马万军、姜修昌、崔昳昤、闫志刚回避表决。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按照本规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按照本规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应首先向股东大会宣布到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情况、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应首先向股东大会宣布到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情况、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十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计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应允。第六十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计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应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

根据股东的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智明先生、魏玉林先生、姜修昌先生、马万军先生、崔昳昤女士、闫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志毅先生、熊楚熊先生、肖胜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九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九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国药一致2013年度报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文件材料,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大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冯一峰先生、关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由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国药一致2013年度报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及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半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做出如下调整:

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全年银行授信额度82.658亿元,其中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1.065亿元。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在年初董事会批准全年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下半年授信额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经营性授信额度调整为70.765亿元,与年初相比减少5.65亿元,并对授信银行之间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2014年授信额度半年度调整后授信额度申请公司半年度调整后最高可使用额度担保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130,00013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5,000信用
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7,000国药一致与少数股东共同担保
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9,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国药控股韶关有限公司1,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深圳药材有限公司1,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35,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1,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湛江有限公司1,5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30,000国药一致担保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
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5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中药有限公司5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130,000130,000 138,500 
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00075,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信用
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2,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40,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15,000国药一致担保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3,000致君制药和致君医贸共用额度,致君制药最高可使用3000万,致君医贸最高可使用2000万,由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75,00075,000 81,000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10,0001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信用
10,00010,000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10,000国药一致担保
10,0001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10,000国药一致担保
5,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35,00030,000 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25,00025,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0致君制药担保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60,0004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40,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22,50020,000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20,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2,0001,000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000致君制药担保
中国银行太仓支行5,0005,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银行柳州分行4,000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4,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小计114,50095,000 9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30,0003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国控广州和致君制药共同担保
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梅州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湛江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惠州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东莞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招商银行广州人民中路支行10,0001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10,000国药一致担保
招商银行柳州分行10,000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3,1503,150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3,150致君制药和致君医贸共用额度:致君制药使用为信用方式,致君医贸使用由致君制药担保
小计53,15043,150 63,150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信用
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6,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10,000 16,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10,0001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信用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35,00035,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35,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3,5003,500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3,5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市江海支行3,0001,000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1,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6,000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57,50049,500 49,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行深圳东门支行5,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担保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21,00011,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11,000国药控股担保6000万、国药一致担保5000万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6,0006,000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6,000国药一致担保
交通银行苏州太仓支行3,0003,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3,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35,00020,000 2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佛山分行2,000国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国控广州担保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20,00020,000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20,000国药一致担保
兴业银行柳州支行5,0005,000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5,000国药一致担保,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4,0004,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4,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31,00029,000 29,000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0,0002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000国药一致担保1亿元、信用方式1亿元
民生银行南宁分行3,000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23,00020,000 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25,00025,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0致君制药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2,0002,000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2,000国药一致提供担保,少数股东反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市支行8,0006,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6,000国药一致担保
小计35,00033,000 33,000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广州分行30,0003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30,000国药一致担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太仓支行4,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50,0005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0信用
花旗银行花旗银行广州分行50,00050,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50,000国药控股担保
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广州分行15,00025,000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5,000国药一致担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分行8,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3,0001,000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1,000国药一致担保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南宁分行15,00015,000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15,000信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太仓支行2,000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2,000国药一致担保
合计764,150707,650 748,150 

注:

1、 以上授信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2、 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滚动使用,余额控制,因此存在担保实际发生额大于经审批的担保额度的情况,但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3、 银行对公司核定集团授信总额度,并在授信总额内设定子公司单体最高使用额度,因此授信最高使用额度大于集团授信总额度,但任一时点子公司授信内实际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集团授信总额度。

(二)项目用额度为6.643亿元,与年初相比增加0.4亿元,主要是新增致君制药《心血管系统靶向药物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补贴专项国家开发银行额度0.4亿元,授信期限为三年。项目用银行授信银行额度及担保情况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2014年授信额度半年度调整后授信额度申请公司担保方用途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20,0002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君制药担保国药一致坪山项目,已于2013年签署,项目贷款期为八年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4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君制药担保项目贷款期为八年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40,000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一致坪山项目,项目贷款期不超过七年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4000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国药一致担保心血管靶向药研发财政补贴,项目贷款三年
平安银行深圳桂园支行2,4302,430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信用致君制药二期项目,300万欧元,期限一年
合计62,43066,430   

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累积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担保调整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 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三)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湛江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梅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深圳药材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东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惠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江门仁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韶关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70%、51%和51%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一)为减少资金压力,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投资项目整合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涉及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46,56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4%,全部为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国药一致《公司章程》

2、国药一致《董事会议事规则》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决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2号文《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4,482,5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7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941,759,896.01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12,694,482.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9,065,413.47元,截至2014年3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开设账户,到位募集资金人民币1,941,759,896.01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期用于偿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债务和补充本集团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928,995,921.76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2,35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226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95,819.16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人民币1,083,070.91元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12,748.25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4,482.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经本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通过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专项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账号:11014594843005)。

以上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4,175.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4,134.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4,134.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143,405.92143,405.92143,405.92143,405.92100.00%
补充流动资金49,500.6249,500.6249,493.7949,493.7999.99%
支付发行费用1,269.451,269.451,235.001,235.0097.2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94,175.99194,175.99194,134.71194,134.7199.98%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_        
合计194,175.99194,175.99194,134.71194,134.7199.9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募集资金按照计划进度投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4年3月20日止,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10,905.92万元,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855号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9.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41.27万元,利息收入108.31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不存在相关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结论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3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一年,继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

2、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李智明、魏玉林、马万军、姜修昌、崔昳昤、闫志刚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对相关协议和报告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邓金栋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045579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165(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783212X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80%;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比2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1.11亿元,净资产5.80亿元;2014年1-6月,净利润0.29亿元。

经营情况:201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资产规模达到31.11亿元,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9.10亿元(不含委托贷款),实现营业收入0.55亿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3)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担保服务;

(5)结算服务;

(6)网上银行服务;

(7)保险代理服务;

(8)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服务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执行。

3、 金融服务原则 :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如财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第十二条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措施包括: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回收贷款资金、变现财务公司国债或其他债券、收回同业拆借资金、寻求财务公司母公司帮助等,依据《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八、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1,172.59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担保金额0万元,银票贴现发生额3,110.88万元,委托贷款余额3,160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针对其审议的《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报告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下转B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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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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