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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64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自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新增诉讼案、诉讼事项进展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451号民事起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2、滁州安兴于2014年8月13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4)张塘商初字第0158号民事起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45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滁州安兴、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滁州安兴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4853556.2元,并承担逾期还款罚息93242.68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滁州安兴承担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98000元整;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其他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合民二初字第00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滁州安兴、其他公司银行存款15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4)张塘商初字第0158号 张家港市祥达毛纺织有限公司诉滁州安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家港市祥达毛纺织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69999.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霞客环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交通银行垫款本金12400105.3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3日为23257.88 元,自2014年3月4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以1240010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交通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1563元。 2、对霞客环保前述第一项债务,交通银行有权以霞客环保提供抵押的澄土他项(2013)第155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与霞客环保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对霞客环保前述第一项债务,其他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700元,由被告霞客环保、其他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交通银行预交,霞客环保、其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交通银行。 四、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7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75,110.82万元。 截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8,379.02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33,295.2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42,375.2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15,000.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90,670.92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金额如下:
(三)截止2014年8月15日公司诉讼金额及诉前保全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8月15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34,191.00万元,诉讼保全金额累计为51,645.10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85,199.93万元和6,239.38万美元。 诉前保全和诉讼金额明细表 截止2014年8月15日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自前次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发生变化。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霞客环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受限和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对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服,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华夏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已谈妥转期条件并已实施完成。截止目前上述4家银行合计已还贷金额为18,489.69万元,转贷金额为18,283.20万元。其他银行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3、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4、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451号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2、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4)张塘商初字第0158号民事起诉状; 3、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4)崇商初字第037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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