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8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版)

7、摩洛哥HAHA区块勘探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服务事项:对合同区域内是否存在工业油气流作出明确判断;在确认存在工业油气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油气的分布情况;在确认存在工业油气流的前提下,对合同区域内油气储量进行预测;在确认存在工业油气流的前提下,计算确定合同区域内油气资源的埋藏深度;基于油气储量和埋藏深度的判断,优化确定探井井位,合理编制探井井位部署方案;为份额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三口勘探井提供科学准确的井位,保证三口勘探井中至少有一口井能够出油;指导富邦德公司的探井工程的实施。

后续投资:对HAHA区块勘探开发的后续投资中,万吉能源应承担投资额的8%。

服务对价:就上述服务,富邦德公司向万吉能源支付报酬,该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勘探时按实际勘探面积(非区块总面积)每平方公里5万美元的标准支付勘探服务费,二是开始进行石油产量分成后支付全部石油产量分成价值(指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所分得的石油销售收益)的8%。

法律适用:适用中国法律

争议解决: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主体变更:如未来富邦德公司另行组建项目公司或实体负责《勘探服务合同》区域内的油气开采事宜,四家公司保证促使该项目公司或实体与万吉能源另行签署与前述《勘探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相同内容的协议,并保证不会因此损害万吉能源基于前述《勘探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所已经享有的权益。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区块的建设情况

目前,蒙古国及摩洛哥各油气区块的现场井位确定、探井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具备了进行勘探开发的条件。

蒙古国23号、L-1号、23-S号区块的钻机目前正在办理海关手续,预计将在2014年9月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在2014年10月获得工业油气流,2015年实现正式开采。

摩洛哥HAHA区块的钻机已于2014年7月底从天津港启运,预计将在2014年10月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在2014年11月获得工业油气流,2015年实现正式开采。

蒙古国2号区块待《产品分成合同》签署完成后开始进行勘探开发,预计将在2014年9月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在2014年10月获得工业油气流,2015年实现正式开采。

上述区块未来四年的预计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区块年度合计
2014201520162017
蒙古国2号13,307.50266,805.00452,025.00501,637.501233,775.00
蒙古国23号5,612.5077,962.50122,062.50122,062.50327,700.00
蒙古国23-S5,992.5095,557.50176,467.50176,467.50454,485.00
蒙古国L-14,395.00168,097.50203,670.00238,545.00614,707.50
摩洛哥HAHA17,330.10745,221.801,099,508.001,160,591.003,022,651.00

根据勘探服务合同的约定,万吉能源就蒙古国的油气区块的开发不承担提供资金的责任和义务,不需要进行资金投入。就摩洛哥HAHA油气区块的开发,万吉能源按投资总额8%的比例投入资金,在正常情况下,万吉能源完成业绩承诺的所得能够涵盖上述资金需求。

(八)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以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170,000万元。

评估价格:249,452.43万元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170,000万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付款及股权过户安排的安排:

1.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的50%汇入双方共同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

2.吉奥高投资收到前述50%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公司股权过户登记到本公司名下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付清余款。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五)本交易除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无须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六)本公司支付的款项来源于自筹资金。

(七)款项用途:吉奥高投资以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吉奥高投资已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06,503,758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转让总价款为1,652,030,064元。未来6个月内,吉奥高投资将以剩余价款479,69,944元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八)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吉奥高投资承诺万吉能源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都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0万元、50,000万元及82,000万元,否则以所持本公司股票给予相应补偿具体安排如下:

1、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经专项审计确认的截至任意一个年度业绩考核期满,全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对应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的50%,或全部实际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和低于对应的年度承诺现金净额之和的50%的,则本公司有权在两个月内以1元的价格回购吉奥高投资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及其派生的股份,吉奥高投资已获分派的全部现金分红亦应全额返还。

2、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经专项审计确认的截至任意一个年度业绩考核期满,全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高于对应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的50%但未达到对应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或全部实际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和高于对应的年度承诺现金净额之和的50%但未达到对应的年度承诺净现金之和的,吉奥高投资应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格×(1-截至任意一个年度业绩考核期满的全部实际实现指标/对应的年度承诺指标之和)/补偿价格。补偿价格以“吉奥高投资购买标的股份的交易均价”和“专项审计结果出具日后第1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复权到资产交割日后首个交易日的复权价”中的低者为准。

3、就前述业绩考核指标,各方特别约定:标的公司的财产转让所得和投资收益均应计入经常性损益,并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的流入项。

4、吉奥高投资根据第2项补偿股份的,根据所补偿股份数量,已获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时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5、吉奥高投资补偿股份由本公司在专项审计结果出具后的两个月内以1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若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吉奥高投资承诺将补偿股份赠送给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吉奥高投资外本公司其他全部股东,赠送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任一股东获赠数量=吉奥高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任一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除吉奥高投资外本公司其他全部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6、如吉奥高投资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小于应补偿股份数量,则就差额部分,吉奥高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其计算方法为:应补足的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补偿价格。但如业绩承诺是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双方特别确认不含标的公司自身的业务风险情况,经营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的原因未实现的,吉奥高投资无须履行现金补足义务。

7、如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债权性融资或股权性融资,或就债权性融资提供担保,则业绩承诺的金额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调整后的总承诺净利润(净现金)=调整前的总承诺净利润(净现金)+增加部分的净利润(净现金)承诺、增加部分的净利润(净现金)承诺=融资金额×20%×融资金额使用天数/365。向标的公司提供债权性融资或股权性融资、或就债权性融资提供担保是本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

8、标的公司接受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时,审计机构应同时进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含2017年度乙方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价值,则吉奥高投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减值补偿。补偿方法按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补偿方法执行。

9、业绩承诺期满,如标的公司经专项审计确认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超过总承诺净利润(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结果为准)的,超出部分的50%作为收购标的资产的追加对价支付给吉奥高投资。

(九)股票锁定期:吉奥高投资购买的股票的锁定期自股票购买完成之日到业绩承诺完成之日,但最短不少于12个月。12个月,吉奥高投资根据任一年度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承诺净利润和年度承诺净现金的实际实现情况解锁相应本公司股票,计算方法为:任一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吉奥高投资增持完成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任意一个年度业绩考核期满的全部实际实现指标/对应的年度承诺指标之和)。如吉奥高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因本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解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吉奥高投资同意本公司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吉奥高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和解锁手续,并承诺给予充分、全面、及时的配合和协助。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本公司股权的转让,伴随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有可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为本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高层人事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吉奥高投资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吉奥高投资受同一控制的北京吉奥高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无偿许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吉能源使用“切片重磁全息勘探技术”和“地震资料快速处理解释技术”及其后继改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万吉能源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能够做到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独立性。

七、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将使公司涉足国际油气资源开发,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将使公司获得优质资产注入,提高资产质量,极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潜在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潜在关联人吉奥高投资未发生交易。

九、本公司未来的行业整合规划

未来本公司将致力于自身的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在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未来本公司将积极寻找与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市场、客户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性和协同性的行业公司,通过投资收购、并购重组等方式延长公司产业链、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双方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上的高度整合,增强本公司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竞争力,拓宽本公司的业务领域和客户资源,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做强做大、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奋斗目标。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交易事项对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积极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该项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涉及收购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程序,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交易约定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评估方法适当,其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该议案的实施可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作为本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各方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约定和安排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次交易还需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本公司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就刘坤芳和中光投资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的安排,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刘坤芳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光投资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均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资格。刘坤芳和中光投资提供担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吉奥高投资以所持股份对未实现业绩承诺进行补偿,这是补偿的主要方式,已经是比较充分的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刘芳坤先生以个人信用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相当于将个人全部资产作为担保,是一种非常强有力的担保,也体现了对完成业绩承诺的信心。中光投资与本次交易无利害关系,无反担保安排,也不收取担保费,仅凭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认可而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同样体现了对完成本次交易的信心。上述保证担保的安排已经超出了同类交易的通行做法,系本公司为确保万吉能源业绩承诺的确定更加客观审慎而提出的额外要求。

十二、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股权收购协议。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六)法律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5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3时整。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3:00 至2014年9月1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22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代理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除持有上述资料外,出席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1日中午12点前。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综合办(证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万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1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1.00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3:00 至2014年9月1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网络投票”专栏,点击“密码服务”,进行密码的申请操作。

第一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第二步: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第三步: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第四步: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在股市交易日输入买入指令,输入证券代码369999,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输入委托价格1.00元,输入申购数量(第三步获得的激活校验号)。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第一步: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第二步:“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第三步:“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深交所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 栏目,按照“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办理证书。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东洋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 邮编:454172

电子邮箱:mdy668@126.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6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于2014年4月3日起停牌。2014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7日继续停牌至今。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鉴于双方对个别重大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在综合考虑收购成本、时间、收购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从保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公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改为以现金方式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议案,并于2014年6月26日进行了公告。按照《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要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3日对上述结果进行了确认并审议通过《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按照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财苑社区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股 吧
   第A010版:故 事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