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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两点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二号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公司与会董事推举董事吕卫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童国华先生、副董事长冯鹏熙先生、董事任伟林先生,独立董事金乃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黄笑声先生、监事夏存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所有股东)的提案审议情况:
(二)参加本次会议(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扬帆、王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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