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403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拟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务集团)等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防城港域403~407号泊位资产,钦州港域大榄坪12~13号泊位资产,防城港云约江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约江公司)55%股权以及防城港云约江1号泊位资产委托给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详见公告)。 现将此次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云约江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防城港云约江码头有限公司由防城港务集团和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在防城港市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防城港务集团持有云约江公司占总股本的5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其占总股本的45%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器械的租赁经营、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之一是云约江公司55%股权的经营管理管理权限,即:该股权的日常股东权利由防城港公司行使,但该股权的所有权、最终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仍由防城港务集团保留,该股权所对应的损益由防城港务集团自行承担或享有。 二、关于委托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及收益的说明 2012年12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本次交易中委托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以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根据协议,我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资产及股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在发生当期划归委托方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也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因此我公司不承担其运营成本。此次交易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权限,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我公司收取相关资产年营业收入的1%作为委托管理费,能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 三、关于相关资产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及其解决办法 目前,防城港域403、404、405、406、407号泊位,钦州港域大榄坪12、13号泊位已取得了经营许可;云约江公司的云约江1号泊位刚获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上述码头泊位资产尚未注入我公司,其经营的业务将可能分流我公司现有业务,从而可能与我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根据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在2012年、2013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我公司需要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等签署上述资产的托管协议,使我公司获得相关码头泊位的经营管理权限。我公司通过合理安排商务货源、生产调度,保证公司所属码头泊位的正常经营,确保托管码头泊位经营的业务不与公司发生竞争,从而达到避免同业竞争的目的。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北部湾港务集团及防城港务集团承诺将上述码头泊位在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后5年内注入我公司,北部湾港务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