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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4-3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部分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08,463,9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177,420,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股份151,90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25,516,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1,310,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38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362,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2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362,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2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增补李源光先生、张敏女士和过以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增补李源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70,0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权数为3,897,19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20%。 (二)增补张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91,73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8.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权数为25,620,58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44%。 (三)增补过以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70,0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权数为3,897,19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20%。 表决结果:上述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增补邓小丰女士、朱恒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增补邓小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84,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3.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权数为18,379,457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36%。 (二)增补朱恒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数170,0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权数为3,897,195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20%。 表决结果: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张金生先生、张冬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增补张金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184,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3.98%。 (二)增补张冬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表决权数170,0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82%。 表决结果: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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