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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 至2014年8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内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经表决,同意1467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反对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弃权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3%;反对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7%;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治平先生、王炜先生、李润起先生、梁月林先生、刘健翔先生、王金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丁治平:同意146700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2)王炜: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3)李润起: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4)梁月林: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5)刘健翔: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6)王金秋:同意146742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审议通过。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邓峰先生、胡本源先生和徐世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邓峰: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2)胡本源: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3)徐世美: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彦夫先生、曹世强先生、谭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张彦夫: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曹世强: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谭剑峰:同意14670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三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孟小虎、陈国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白、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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