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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总体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断加强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及各种节支降耗措施,努力降低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压缩各项可控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保障经营工作的稳定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914.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实现利润总额12,032.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58.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14%;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71%。截止 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 322,388.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64,840.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7%。 201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1、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市场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启动定向增发项目,募集企业发展资金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特种电机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投入以下项目: ■ 截止报告期,非公开发行相关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3、生产组织均衡有序,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1)推行标准化、专业化、精益化生产,强化生产调度协调职能,合同交货期得到有效保证,合同履约率稳中有升,达到99.5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65%。充分彰显公司一切工作以服务市场、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的工作理念和强大的市场保障能力,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和顾客满意度,为公司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赢得用户的信任。 ■ (2)加大市场支持力度,满足订货需求强化产前准备,细化生产流程,产品周期有效缩短,生产效率不断提升,报告期产品产量550万kw,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32%。 4、市场开发稳步前行,多管齐下创造效益 (1)加强对石化、煤化工等使用防爆电机行业的项目跟踪,同时加强与设计院、信息网、发改委的推进工作,通过项目源头扩大防爆类电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订货份额。 (2)从采购、销售、管理层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市场开发推进,挖掘老用户潜能,提高占有份额。 (3)调整销售政策,加大对新客户的开发力度,提升主导产品市场占用率。同时,在巩固公司的优势行业外,积极开发环保、城市建设、LNG、污水处理、水利等新行业、新领域及西南、西北市场,充分利用国家惠民政策,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4)针对每个网点和区域都下达了每月订货指标,对办事处订货指标按季度进行考核,区域经理工资完全与当月的订货完成情况挂钩。针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网点经理,给予了警告和免职处理,从经济、行政两方面对网点和区域经理进行正负激励,从而加大订货力度。 (5)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力度,风力发电机实现营业收入11,23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1.43%,毛利率同比增加15.42%;屏蔽泵实现营业收入 817.2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41%,毛利率同比增加16.50%。防爆电机实现营业收入53,221.7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94%,毛利率同比增加2.18%;普通电机实现营业收入为44,809.93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3%,毛利率同比增加0.95%;吊车电机实现营业收入6,532.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7%,毛利率同比增加4.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布图如下: ■ 5、着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后劲 (1)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4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8项,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2项。公司成功开发YB 800-2 2500kW油气管道用电机,该电机被国家能源局及中石油、中石化用来替代进口电机,是油气管道项目重点的国产化科研项目,该产品的成功开发为公司全面打开输油管线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完成YZYKK、YZYKS 355-800正压外壳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系列研发,该系列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正压外壳型电机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YBX4系列(机座号280-355)低压超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样机制造及试验工作,其性能指标满足GB 18613-2012中规定的1级能效水平,同时达到了IEC60034-30中规定的IE4效率等级,此产品的成功研制,标志着公司低压电机技术水平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2)近年来随着我国石油资源的短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用电代油,是实现我国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合作开发的汽车电机研究项目正在顺利进行,上半年生产小轿车用汽车电动机和发电机样机共7台。报告期内,7台样机及试验工装全部送往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基础性试验,预计9月份将样机送往北京国家863汽车电机检测中心进行认证。认证结束后将分别进行上车试验,试验搭接成功后公司将正式进入国内汽车电机生产市场。 (3)公司作为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驱动电机、变频器、电气贯穿件、电磁轴承等供货,负责风力部件、冷却器、球阀、电动装置等整体成套。其中主氦风机驱动电机为佳电公司独立研发制造,历时三年,从原理样机、工艺样机到试验样机的成功试制,实现了我国在变频、大功率(4500kW)、高速(4200r/min)、立式电机技术的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核心关键技术得到解决。 (4)公司通过对YB3系列及其派生系列电机(机座号180-355)电磁结构的优化,扩大“同心不等匝线圈技术”应用范围,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和工艺成本,从而提高了产品的利润水平;公司将本着不断探索寻求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信念,继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设计。 (5)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为丹麦汉姆沃斯公司生产的船用特种防爆电机,防护等级达到IP67,整机潜水试验合格,深得用户信赖,订货量稳步提升;公司为环球电气公司开发设计的复合型防爆电机已完成产品设计工作;公司开发的NEB系列尼玛防爆电机,正在进行电机制造及取证工作,预计近期便可以为用户批量供货。通过以上系列产品的开发,为公司开发欧美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6、夯实公司基础管理,降本增效效果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成立成本核算推进工作组,编制产品成本资料,提高材料消耗定额及工时定额的准确性,不断完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按照年预算控制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通过原材料统一招标等方式,实现资金节约,通过加强生产现场物料管理及库存积压物资清理,降低在制品资金占用等方式进一步节约了资金。 7、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落实专人、及时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认真回复投资者互动易上的提问等工作,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对[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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