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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九、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不利的风险

2008年2月,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在成都市双流县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成都梦谷。

2010年1月,公司和明发集团签署《合同书》,双方就冠福家用在双流县投资的创意园项目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后冠福家用向明发集团提出《合同书》存在合法性问题,拟解除合同;明发集团拒绝解除并要求冠福家用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2011年1月,公司办理完毕成都梦谷的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5月,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成都梦谷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给公司6,130万元。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将上述款项作为往来款挂账,并未计入损益。

2011年10月,明发集团就股权转让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2年3月,厦门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成都梦谷全部股权转让给明发集团。2012年4月,公司向厦门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3年11月,厦门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

2012年6月,明发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向四川省双流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确认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请求判令公司、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成都梦谷立即共同负责将成都梦谷100%股权恢复登记至公司名下。2012年9月,因管辖权异议,双流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成都中院审理。2013年7月,成都中院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2013年9月,明发集团和黄焕明(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向双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双流工商局对成都梦谷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和股东变更登记违法并撤销登记。2013年10月,双流法院裁定驳回明发集团和黄焕明的起诉。2013年11月,明发集团和黄焕明向成都中院上诉,要求判定支持其诉讼请求。2014年3月,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双流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并将该案发回双流法院重新审理。

如果在上述明发集团针对双流工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最终判决明发集团胜诉,则成都梦谷100%股权将撤销登记并恢复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因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梦谷100%股权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还将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其已支付的6,130万元等相关事宜。因公司未将前期收到的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计入损益,故有关事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较小。

另外,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下达的裁决书,公司应以明发集团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明发集团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公司履行完毕裁决确定义务日止期间的违约金,并支付有关律师代理费、仲裁费合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事项已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1,196.81万元。

由于上述法律纠纷尚未完结,判决结果可能对公司不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十一、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本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第十四节做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本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冠福家用、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林氏家族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父子四人
杭州联创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红杉投资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满博投资浙江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合赢新疆合赢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杭州永宣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特投资荆州市能特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轮投资浙江万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得投资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能特科技、标的公司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中能特美中能特医药化学科技(荆州)有限公司
闻舟实业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同孚实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五天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燊乾矿业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冠福家用向能特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能特科技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268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5952号”《审计报告》
《备考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7586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5955号”《审核报告》
《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4)第07149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冠福家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福椿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过渡期损益报告冠福家用及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对能特科技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出具的报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IND万得资讯数据库
成都梦谷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默克、Merck美国默克制药公司
浙江医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新和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北沙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巴斯夫、Basf德国巴斯夫集团
SI GroupThe Substance Inside Group,帝斯曼2,3,6-三甲基苯酚的供应商
帝斯曼、DSM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
联化科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太科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昌科技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雅本化学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九九久九九久股份有限公司
博腾股份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释义

精细化学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生产中间体和专用化学品的经济领域
中间体精细化工主要产品,以苯、甲苯、萘和蒽等芳烃为基本原料,通过一系列有机合成而制得的化学品,主要用于合成医药、农药、燃料等终端产品
CFCIA中国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行业协作组,是由本领域化工生产、科研、贸易、应用、信息诸单位及大专院校自愿参加组成的协作组织,成立于1999年6月,挂靠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2007年6月1日生效
原料药(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API),即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生产的化学物质
创新药Innovator Drug、New Drug,经过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全部或者部分研发过程得到的药品,该药品一般在研发阶段即申请化合物、适应症等专利,在通过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则可上市销售
仿制药Generic Drug,又称通用名药,即以其有效成分的化学名命名的,模仿业已存在的创新药,在药学指标和和治疗效果上与创新药是完全等价的药品
孟鲁司特钠一种治疗哮喘和抗呼吸道过敏的特效药
MK1一种医药中间体,全称为3-[(E)-2-(7-氯-2-喹啉基)乙烯基]苯甲醛,用于合成孟鲁司特钠
MK2一种医药中间体,全称为1-[3-((E)-2-(7-氯-2-喹啉基)乙烯基苯基]-2-丙烯-1-醇,用于合成孟鲁司特钠
MK3一种医药中间体,全称为(E)-2-[3-[3-[2-(7-氯-2-喹啉基)乙烯基]苯基]-3-氧代丙基]苯甲酸甲酯,用于合成孟鲁司特钠
MK4一种医药中间体,全称为(2-[3-(S)-[3-[2-(7-氯-2-喹啉基)乙烯基]苯基]-3-羟基丙基]苯甲酸甲酯),用于合成孟鲁司特钠
MK5一种医药中间体,全称为(2-[2-3-(S)-[2-(7-氯-2-喹啉基)乙烯基苯基]-3-羟基丙基]苯基)-2-丙醇,用于合成孟鲁司特钠
维生素EVitamin E,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又称生育酚,是最主要的抗氧化剂之一
2,5-二甲基苯酚一种医药中间体,可用于合成吉非罗齐
2,3,6-三甲基苯酚一种医药中间体,用于合成2,3,5-三甲基氢醌
2,3,5-三甲基氢醌一种医药中间体,用于合成维生素E的两大主环之一
手性药物是指药物分子结构中引入手性中心后,得到的一对互为实物与镜像的对映异构体。这些对映异构体的理化性质基本相似,仅仅是旋光性有所差别,分别被命名为R-型(右旋)或S-型(左旋)、外消旋。
溴环合物一种用于合成原料药喷他佐辛的中间体
盐酸洛贝林中间体一种用于合成盐酸洛贝林的重要中间体
盐酸洛贝林一种呼吸衰竭的抢救用药
DPMP一种用于新药研发的中间体
手性Binol酸氨基酸合成中的手性拆分剂
白三烯一种由花生四烯酸(AA)经5-脂氧合酶(5-LOX)途径代谢产生的一组炎性介质。体外实验表明,它对人体支气管平滑肌的收缩作用较组胺、血小板活化因子(PAF)强约1,000倍,它尚可刺激黏液分泌,增加血管通透性,促进黏膜水肿形成。
异植物醇一种生产维生素E和维生素K的主要原料
吉非罗齐一种用于治疗高脂血症的特效药
叔丁基亚磺酰胺一种用于手性合成的高效中间体
溴环合物一种用于合成原料药喷他佐辛的关键中间体
萘乙胺一种用于合成西那卡塞的重要中间体
氨基茚满一种用于合成雷沙吉兰的中间体
氨基茚满盐酸盐一种用于合成雷沙吉兰中间体
阿拉明(重酒石酸间羟胺)一种具有两个手性中心的休克急救药
溴芬酸钠2-氨基-3苯甲酰基苯乙酸类衍生物之一,能抑制环氧合酶介导的前列腺素类炎症介质的合成,是最有效的环氧合酶抑制剂之一,具有强力消炎镇痛的作用。
3-羟基苯硼酸一种化工产品,为许多精细化工产品的原料
手性BINOL是有机合成原料及染料中间体
帕拉米韦一种新开发的环戊烷衍生物流感病毒感染症治疗药物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冠福家用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能特科技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为能特科技的全体股东,具体包括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8名自然人股东,及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8家机构股东。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姓名/名称转让标的公司

股份数量(股)

交易对价(万元)支付方式
支付股份(股)支付现金(万元)
陈烈权46,722,57878,354.887394,466,35021,580.6106
蔡鹤亭17,121,99528,713.997534,618,2187,908.4486
杭州联创8,896,81510,676.178012,871,4322,940.4476
红杉投资8,684,74510,421.694017,340,589
满博投资8,488,50910,186.210812,280,7162,805.5002
新疆合赢5,856,0007,027.20008,472,1451,935.4411
杭州永宣4,852,9255,823.51007,020,9501,603.9191
王全胜4,155,5546,968.96408,401,9341,919.4016
能特投资3,573,5545,992.93617,225,2141,650.5827
秦会玲3,464,1975,809.54177,004,1091,600.0719
万轮投资3,336,3064,003.56724,826,7871,102.6680
海得投资2,928,0003,513.60004,236,072967.7205
陈晓松1,488,8081,786.56961,786.5696
张光忠148,281248.6708299,80368.4893
陈强148,281248.6708299,80368.4893
代齐敏133,452223.8022269,82161.6399
合计120,000,000180,000.0000219,633,94348,000.0000

注: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的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为219,633,943股,对不足1 股的剩余对价2.57元,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冠福家用拟向林福椿、闻舟实业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其中48,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对标的公司增资、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2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陷入困境,转型发展引入新增长点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日用陶瓷等家用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受原材料、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财务费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较高,经营面临很大压力。虽然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2013年也保持盈利,但主要来源于投资性房地产收益。现有的陶瓷等产品市场环境不利的状况并未实质性改变,未来发展前景也并不乐观。

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冠福家用需要寻求转型发展的机会,布局前景更好的行业。按照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仅凭借企业自身力量向新业务或新领域拓展,通常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容易错失市场时机。公司依托综合资源,选择外延式发展,通过并购具有较强经营实力、技术实力、优秀管理团队的优质企业,是现阶段实现企业快速成长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冠福家用通过并购优质资产,能够降低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投资风险、节约探索成本,同时提高发展效率,迅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快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良性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标的公司技术优势突出,盈利能力良好

能特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孟鲁司特钠中间体、2,3,5-三甲基氢醌、2,3,6-三甲基苯酚与2,5-二甲基苯酚等。近年来,能特科技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实现了快速发展,依托于突出的研发能力,坚持对多种医药中间体合成技术进行研究,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的创新,始终贯彻绿色环保理念,得到市场高度认同,建立了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

自2010年设立以来,能特科技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在行业内确立了相对领先的技术优势。能特科技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于技术本身的先进性以及与之相关的工艺革新能力,具体表现于两方面:一方面围绕核心技术展开技术升级和延伸,拓展产品领域;而另一方面对已有产品的技术革新与工艺改良,通过持续的工艺革新,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取得行业竞争优势。能特科技已先后获得14项相关国家专利。为进一步巩固在化学合成领域的技术优势,能特科技与武汉大学、长江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展开深度合作,建立院士科研工作站,实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能特科技的主导产品中:MK5是控制哮喘和呼吸道过敏的特效药孟鲁斯特钠的关键中间体,下游市场规模巨大;2,3,5-三甲基氢醌是合成维生素E的主环,2,3,6-三甲基苯酚是合成2,3,5-三甲基氢醌的主要原材料,2,5-二甲基苯酚可自用于合成2,3,6-三甲基苯酚,也作为吉非罗齐中间体或农药中间体出售。依靠稳定成熟的创新生产工艺、大规模的连续生产和可靠的产品质量,能特科技的主要产品一直供不应求。

受益于持续研发带来的创新工艺,能特科技主导产品的成本、品质、规模等方面建立了显著的市场优势,主营业务发展迅速。能特科技预计未来几年的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5,029.99万元、18,166.36万元、22,721.65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提升冠福家用整体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4)5952号”《审计报告》,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6月30日能特科技的总资产分别是36,801.90万元、54,193.23万元、63,769.72万元,净资产分别是18,874.02万元、23,320.39万元、28,034.05万元;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能特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8,391.39万元、21,711.99万元、19,626.79万元,净利润分别是1,995.92万元、5,093.79万元、5,913.65万元。能特科技资产规模增长快速,盈利能力较强。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8号”《评估报告》,能特科技2014年、2015年、2016年预计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029.99万元、18,166.36万元、22,721.6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福家用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有效降低,资本结构更为优化,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将得到明显控制。若能特科技顺利实现承诺的利润,则冠福家用的盈利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本次交易将增强冠福家用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现协同效应,加快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特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特征,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将有利于标的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

能特科技处于业务快速扩张期,为抓住市场机会,急需大量的运营资金及资本投入。但由于其自身的资本积累有限,资金筹措渠道较少,业务发展存在瓶颈。而冠福家用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对接资本市场、资金筹措渠道广的优势。并购完成后,可以在资金筹措方面给予能特科技有力的支持,协助能特科技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鉴于能特科技良好的盈利前景,通过并购能特科技并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可以提升冠福家用的资金运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外,能特科技虽然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技术优势,但在未来如果不能持续引进、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将面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的风险。冠福家用作为上市公司,对人才的激励手段更加丰富,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建立规范高效的研发体系。并且,冠福家用已在上海建立了运作良好的工业园区,未来能特科技有可能依托上市公司部分业务立足上海的区位优势,引进更多的高端人才,从而进一步提升能特科技的研发实力,提高产品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推进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冠福家用希望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战略,打造上市公司控股平台,产业经营和资本运作结合发展,转变传统行业经营模式,实现在技术密集型新兴行业的战略布局,取得企业的跨越式发展,避免单一经营的风险,最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将涉及陶瓷制品、医药中间体、工业园区、矿业投资等多个领域,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5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全体交易对方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林福椿、闻舟实业签署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福椿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闻舟实业之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2、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中,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均已履行了其内部决策程序,同意进行本次交易,将所持有的能特科技股权转让给冠福家用。

3、标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8月10日,能特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所持有的100%能特科技股权转让给冠福家用。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冠福家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需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3、本次交易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能特科技全体股东,即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为林福椿、闻舟实业。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能特科技100%股权。其中,陈烈权持有能特科技38.94%的股权、蔡鹤亭持有能特科技14.27%的股权、王全胜持有能特科技3.47%的股权、张光忠持有能特科技0.12%的股权、陈强持有能特科技0.12%的股权、代齐敏持有能特科技0.11%的股权、秦会玲持有能特科技2.89%的股权、陈晓松持有能特科技1.24%的股权、能特投资持有能特科技2.98%的股权、杭州联创持有能特科技7.41%的股权、红杉投资持有能特科技7.24%的股权、满博投资持有能特科技7.07%的股权、新疆合赢持有能特科技4.88%的股权、杭州永宣持有能特科技4.04%的股权、万轮投资持有能特科技2.78%的股权、海得投资持有能特科技2.44%的股权。

(三)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冠福家用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能特科技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姓名/名称转让标的公司

股份数量(股)

交易对价(万元)支付方式
支付股份(股)支付现金(万元)
陈烈权46,722,57878,354.887394,466,35021,580.6106
蔡鹤亭17,121,99528,713.997534,618,2187,908.4486
杭州联创8,896,81510,676.178012,871,4322,940.4476
红杉投资8,684,74510,421.694017,340,589
满博投资8,488,50910,186.210812,280,7162,805.5002
新疆合赢5,856,0007,027.20008,472,1451,935.4411
杭州永宣4,852,9255,823.51007,020,9501,603.9191
王全胜4,155,5546,968.96408,401,9341,919.4016
能特投资3,573,5545,992.93617,225,2141,650.5827
秦会玲3,464,1975,809.54177,004,1091,600.0719
万轮投资3,336,3064,003.56724,826,7871,102.6680
海得投资2,928,0003,513.60004,236,072967.7205
陈晓松1,488,8081,786.56961,786.5696
张光忠148,281248.6708299,80368.4893
陈强148,281248.6708299,80368.4893
代齐敏133,452223.8022269,82161.6399
合计120,000,000180,000.0000219,633,94348,000.0000

注: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总股份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的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为219,633,943股,对不足1 股的剩余对价2.57元,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冠福家用拟向林福椿、闻舟实业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其中48,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对标的公司增资、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2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福家用将持有能特科技100%股权。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包括向能特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林福椿、闻舟实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冠福家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8日。

2、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述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冠福家用拟向能特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6.01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能特科技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结合能特科技的资产、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能特科技10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8,034.05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80,678.69万元,评估增值152,644.64万元,增值率544.50%。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公司与能特科技股东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总金额为180,000万元。其中,陈烈权持有的38.9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8,354.89万元、蔡鹤亭持有的14.2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8,714.00万元、王全胜持有的3.4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968.96万元、张光忠持有的0.1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8.67万元、陈强持有的0.1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8.67万元、代齐敏持有的0.1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3.80万元、秦会玲持有的2.8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809.54万元、陈晓松持有的1.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86.57万元、能特投资持有的2.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992.94万元、杭州联创持有的7.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676.18万元、红杉投资持有的7.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421.69万元、满博投资持有的7.0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186.21万元、新疆合赢持有的4.8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027.20万元、杭州永宣持有的4.0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823.51万、万轮投资持有的2.7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003.57万元、海得投资持有的2.4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513.60万元。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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