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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4-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简要情况。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1、东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54,054,054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价格:5.5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0元 募集资金净额:291,349,056.31元 2、东晶电子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上市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对象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 3、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EAST CRYSTAL ELECTRONIC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002199 注册资本:18,938.830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董事会秘书:吴宗泽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邮政编码:321017 互联网网址:http://www.ecec.com.cn 电子信箱:ecec@ecec.com.cn 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二、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SMD谐振器、DIP谐振器、SMD温度补偿式振荡器、SMD温度感应式振荡器等石英晶体元器件。发行人子公司东晶光电、黄山光电、东晶博蓝特主要从事LED业务。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7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8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4年2月1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4年3月5日,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4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5号),核准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54,054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30003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款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7月31日止,财通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整(¥299,999,999.70元)。 财通证券已于2014年8月1日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东晶电子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315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向社会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4,054,05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442,363.00元。截至2014年8月1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54,0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总额8,650,943.39元(其中:保荐承销费7,500,000元、律师费566,037.73元,会计师费471,698.12元,评估师费113,207.54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349,056.31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4,054,054.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37,295,002.31元。 (四)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2014年8月11日,东晶电子本次发行的54,054,054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8月21日。 (五)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以确定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本次共发行A股股票54,054,054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东晶电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7月30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55元/股,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之日(即2014年7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45.09%。 (四)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价格已确定为5.55元/股,其中,千石创富以现金认购36,036,036股,华宸未来以现金认购18,018,018股。 (五)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7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总额8,650,943.39元(其中:保荐承销费7,500,000元、律师费566,037.73元,会计师费471,698.12元,评估师费113,207.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349,056.31元。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向千石创富发行36,036,036股,华宸未来发行18,018,018股,发行价格为5.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7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50,943.39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349,056.31元。 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2013年、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公司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千石创富和华宸未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千石创富和华宸未来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徐光兵 项目协办人:朱欣灵 项目组成员:戴中伟、陈艳玲、吴亮、瞿伟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506室 电 话:0571-87827502 传 真:0571-87828004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章晓洪、梁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14楼 电 话:021-61059000 传 真:021-61059100 (三)审计机构与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利刚、姚丽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9-20楼 电 话:0571-85800472 传 真:0571-86949133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4年8月8日)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增强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本次发行后的243,442,363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结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结构,一方面做强做精现有的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确保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做大做强LED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水平将会相应提高。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377,560股,占总股本的18.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千石创富持有公司股份36,036,036股,占总股本的14.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千石创富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联合谋求公司的控制权或成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并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性影响。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要求形成。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且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现象。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数额 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4,054,054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0元,扣除发行费用8,650,943.39元,募集资金净额291,349,056.31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2014年7月,东晶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晶电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3年8月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徐光兵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3年8月,东晶电子与财通证券签署了《保荐承销协议》,聘请财通证券作为东晶电子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承销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财通证券指定龚俊杰、徐光兵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三)上市推荐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 东晶电子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千石创富和华宸未来,其资格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符合东晶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晶电子本次发行过程(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履行的程序等)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公司与发行对象千石创富和华宸未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了千石资本-天泽 9、10、11号资产管理合同,华宸未来-远弘一号、二号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千石创富、华宸未来及最终出资方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单一信托计划通过认购“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三个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该信托的单一客户,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东晶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单一信托计划通过认购“华宸未来—远弘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宸未来—远弘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两个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该信托的单一客户,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东晶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54,054,054股股份已于2014 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8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 年8月21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对象千石创富和华宸未来认购的股份自2014 年8月21日起锁定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东晶电子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关于东晶电子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及上市保荐书 2、财通证券关于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3、财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 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办公地址查询。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18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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