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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4版) 涉及更正的半年报附注: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其他应付款 (1)按账龄分类: ■ 30、其他非流动负债 ■ A、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本期取得的各类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B、重大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 ①根据公司与南通市财政局签订关于给予公司土地出让金补贴款的协议,收到政府给与通富路东侧、新胜路南侧地号为04-06-(047)-037-1、土地使用面积179631.2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补贴款17,244,6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土地出让金补贴款按土地可使用年限50年分期结转营业外收入,本期实际结转172,446.00元。 ②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据《关于下达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1】1673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共5,000,000.00元。补助公司承担的“支持甩信的三网融合高清互动机顶盒产业化”项目,根据本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协议,本公司实际分得2,750,000.00元。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458,333.34元。递延收益余额为458,333.33元。 ③2012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第四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974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共2,750,000.00元。根据本公司牵头,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朴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申请承担“多格式高清双向数字电视SoC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所签订的《2010年国家发改委集成电路审计专项项目或协议》,本公司实际分得2,250,000.00元。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375,000.00元。递延收益余额为375,000.00元。 ④2012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据《关于下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2】866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共5,000,000.00元。根据本公司牵头,与深圳市诺朴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申请承担“SDP三网融合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本公司实际分得2,750,000.00元。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458,333.33元。递延收益余额为1,375,000.00元。 ⑤01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下达文件号深发改【2012】1065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共1,500,000.00元。补助公司承担的“支持三屏互动的三网融合双核中间件”项目,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150,000.00元。递延收益余额为1,300,000.00元。 ⑥201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的《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下达文件号深发改【2012】1241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共2,200,000.00元。补助公司承担的“三网融合智能数字电视一体机”项目,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180,000.00元。 ⑦2012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下达的补助资金共1,300,000.00元。补助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企业市场拓展等,本期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660,000.50元。 33、盈余公积 ■ 34、未分配利润 ■ 42、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 (2)政府补助明细: ■ ①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市财政局签订关于给予公司土地出让金补贴款的协议,2008年度收到政府给与的土地补贴款17,244,600.00元,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贴在土地的可使用年限50年内分期摊销,本期摊销确认收入172,446.00元;公司之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报告期间收到税费返还款1,380,000.00元。 ②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收到深圳市国税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款2,309,684.61元。 4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 (2)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 附件4:更正后的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报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后 编制日期:2013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调整后 编制日期:2013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后 编制日期:2013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调整后 编制日期:2013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合并利润表-调整后 编制年度:2013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母公司利润表-调整后 编制年度:2013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长期追收无结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累计6,253,600.03元,其中:应收账款5,319,953.36元,其他应收款933,646.67元。具体明细如下: 1.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 6,253,600.0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253,600.03元,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26日与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普通股股票,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承诺以现金认购股份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5%(含35%),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的数量最终由公司根据市场发行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已显著低于已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内容进行调整。为此,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袁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及肖寒梅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表决。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袁明先生简历 袁明先生,1963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实际控制人。1984至1993年任安徽淮北发电厂工程师。1994至2001年任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8月至今任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股票,袁明先生承诺以现金认购股份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5%(含35%),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8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袁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认购股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人)与袁明先生(认购人)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 “认购价格”修改如下: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发行询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乙方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生效。 3、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在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继续遵照履行。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袁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若按本次发行上限6,300万股,袁明先生认购其下限35%计算,则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明先生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2.2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公司将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对公司在产品结构、渠道延展、及增值业务的发展都会有积极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及净资产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袁明先生从2014年初至今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肖寒梅女士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公司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有利于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袁明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袁明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客观、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1、2、5、6、7、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9月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4年8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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