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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9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78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091.16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152.84万元,最终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总额为50,972.84万元。公司已于2011年4月7日将782.5万元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37,652.8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1、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2010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万元。

2、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500万元。在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该募投项目之前,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进行了大幅度的扩产。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其先入优势和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该产品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

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分析,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于2011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08,578,726.71元,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余额为3,457,830.57元(利息收入)。

(二)超额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2010年度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9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0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8,05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200万元投资建设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竣工结项,实际共累计使用超募资金68,073,024.30元,项目结余超募资金12,426,975.7元。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因市场原因公司一直未投资建设,项目结余超募资金4,200万元。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该终止实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1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8,720.34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7,549,764.16元。

4、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额募集资金共累计使用284,622,788.46元,超额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余额为106,027,861.81元(含利息收入),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超额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元

超额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节余超募资金

净额

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80,500,00068,073,024.312,426,975.7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42,000,000042,000,000
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87,203,40057,549,764.1629,653,635.84
归还银行贷款109,000,000109,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50,000,000
小计368,703,400284,622,788.4684,080,611.54
未作计划安排的超募资金7,825,0007,825,000
利息收入14,122,250.27
合计376,528,400284,622,788.46106,027,861.81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终止实施后的项目资金(42,000,000元)、“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节余资金(12,426,975.7元)以及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未作使用计划的资金(7,825,000元)共计人民币62,251,975.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1.71%,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16.53%。

四、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多个新建、扩建项目的全面实施,采购原材料、设备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增加,企业运营费用相应增加,使得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缓解公司的付款压力,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也将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2、本次以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连续十二月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62,251,975.7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公司主营业务上,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62,251,975.7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核查后,发表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62,251,975.7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企业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62,251,975.7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62,251,975.70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公司主营业务上,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62,251,975.70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5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1年11月28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1年12月20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012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九JLC1,期权代码:037578。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66万份,预留3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5元。

2012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谌志鹏离职及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晓军、樊桂华已离职,分别取消二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5万份、1.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357万份)的20%计71.4万份由公司注销;由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限,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77.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8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5.6万份,预留的3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2013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万份调整为42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调整为8.97元。

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30%共计160.65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267.75万份。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201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96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除息等事宜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8.97-0.02=8.95元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调整为8.95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涉及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调整为8.95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5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7、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8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九九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九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411九九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元
议案一《关于终止实施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00元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5.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2)邮编:226407

(3)联系人:陈兵、葛家汀

(4)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4415116

(5)邮箱:jshtchb@163.com、jjjkjgjt@163.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序号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共同投资设立锂电材料合资公司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与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邦”)签署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合作意愿,是双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意向性协议。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终止或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事项所涉相关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能否最终通过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协议签署概述

公司与湖北诺邦于2014年8月18日签署了《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锂电材料相关合资公司,旨在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将锂电池电解液产品做大、做强。协议约定由湖北诺邦先注册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组建合资公司。本公司拟以现金及债权出资3,5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5%的股权。

二、投资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天门市岳口工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段金学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6日

营业期限:201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六氟磷酸锂及锂电池解液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法律法规需办理许可的必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诺邦为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拟定)

1、合资公司名称:湖北久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须经工商登记核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工业园8号

3、合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湖北诺邦占65%股权,本公司占35%股权)

4、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段金学

5、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及责任。任一方以其向合资公司实际投入资产(含货币与实物资产)为限分别承担合资公司的风险责任亏损,以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合资公司的利润和收益。

6、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电池电解液及其新能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7、经营期限: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资期限可经股东同意延长。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资公司筹备及前期费用承担

合资公司成立前,相关资产移转费用,由甲方垫付,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双方认可,由合资公司返还甲方。

2、合资公司成立

(1)甲方先注册全资子公司,乙方以增资方式进入,组成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同上节“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3)合资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方以现有电解液厂房、年产2000吨电解液装置、土地(约40亩)、部分办公楼(约1500m2)出资,占公司总股本的65%的股权;乙方以现金及债权出资35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5%的股权。

乙方应于新公司成立后,经审计、评估之日起30日内将应缴纳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甲方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办理土地、房产分割、变更和公司工商注册手续。

在各方向合资公司缴付出资后,合资公司应委托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合资公司的组织构架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

(4)合资公司建立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内,管理人员经各方提名推荐后,由董事会任命。

4、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协议,应在协议约定的或守约方限定的期限内,赔偿其他方及/或合资公司因此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逾期支付赔偿金应同时支付利息,利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或解释协议而发生的、或其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确认争议已发生的通知后30天内,如各方未能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在中国武汉市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争议诉诸仲裁后,除争议所涉及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相应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有权享有各自的其他权利及权益。

6、其他

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经合资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本协议任一条款的无效如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资各方应继续履行除无效条款外的其他协议内容。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有机氟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成功开发了国家近几年大力推广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系列产品。公司希望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专门从事锂电池电解液及其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将锂电池电解液产品做强、做大,进行高端阻燃电解液、高电压电电解液和低温电解液、动力电池电解液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促进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湖北诺邦作为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下游客户,通过本次共同投资合作,有助于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势互补,也有利于实现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内部消化,节约销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通过配合和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发展规划的战略布局,完善产业链,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的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存在风险

(1)本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终止或变动的可能性。

(2)本框架性协议中约定由湖北诺邦先注册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组成合资公司。湖北诺邦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成立,能否顺利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事项所涉相关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能否通过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框架性协议所述的经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与管理、生产技术升级、员工培训、自然条件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公司与湖北诺邦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事项若能顺利实施,鉴于公司谋求不控股但可以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的安排,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控风险、财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论证与分析,并通过科学决策和谨慎投资,尽可能规避一切可预见的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湖北诺邦目前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相关决策权利机构批准,因此公司目前并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资金和财务状况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能够顺利实施,将实现公司未来在锂电池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业务拓展,如合资公司运行良好,将有助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六、承诺披露

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北诺邦签订的《湖北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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