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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2版) (五)201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573,078份,预留部分为681,582份;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35.65元,调整后为17.68元。 (六)201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160人减至141人。同时,期权数量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期权总数由5,254,660份减至4,613,877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932,29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81,582份。 (七)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减至 131 人。期权总数由 4,613,877 份减至 4,295,886 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3,932,295 份减至 3,614,304 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81,582 份。 (八)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5,583,8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697,937份,预留部分为885,932份。二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525元。 (八)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409,381份股票期权,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期权总数由5,583,869份减至 4,174,488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697,937份份减至3,288,556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作为原激励对象的李芳芳、吴昊、马爱君、徐翠华、杨柳、崔雅琴共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98,714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减少至125人。授予期权数量由4,174,488份减至3,975,774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88,556份减至3,089,842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芳芳、吴昊、马爱君、徐翠华、杨柳、崔雅琴共6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98,714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期权数量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5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486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总股本为截止至2014.8.15总股本,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486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486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67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6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09月0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9月05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9月04日至2014年09月0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9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04日15:00至2014年09月0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09月01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董事会秘书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出席对象: 1、凡2014年09月01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已由2014年0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由2014年0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08月19日及2014年05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09月02日(星期二)-2014年09月03日(星期三)早上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09月03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362327;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A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达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B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投票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富安娜”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B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备注:其他议案也可分项单独表决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04日15:00至2014年09月0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振超 吴妮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09月05日召开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4-06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486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6.677元/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426,893,793股减至426,796,307万股(变动前总股数为截止至2014.8.15公司总股数,实际回购后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0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8月0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08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将有助于公司下游优质的品牌经销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做大做强,进而带动公司的业绩增长。能够进入互助基金的被担保人都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对于被担保人的条件、单个被担保人的贷款额度、贷款的用途都有严格的控制,该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陈金辉、许朝辉、陈环、罗丽敏、胡强、李芳芳、刘胜强、陈玲、熊伟共9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的尚未行权的360,249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2)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芳芳、吴昊、马爱君、徐翠华、杨柳、崔雅琴共6人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的尚未行权的198,714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2)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486份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77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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