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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4- 32号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 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15:00至2014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76,623,4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876%;通过网络及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名,持有(代理)股份总数1,653,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22%。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51名,持有(代理)股份总数378,27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8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四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所持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8.52%股权的议案》。 同意378004696股,反对265800股,弃权6001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281%,0.0703%,0.0016%。 五、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杨新晶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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