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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不减。在宏观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防静电/洁净室下游部分行业增速持续放缓、竞争日益激烈;另一方面,国内新材料行业增长迅猛,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信息家电等己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在新一轮的市场热潮下,公司积极把握行业机遇,推动战略转型方针,依托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积累的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努力向新材料领域拓展。 在明确了向以新材料为本的行业综合服务商转型的战略目标后, 公司开始重点实施发展新材料产业,适时调整产业布局及产品结构。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防静电/洁净室产品及服务保持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紧紧围绕着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依托技术、品牌和经营模式创新优势,聚焦大客户战略,继续深耕电子、微电子领域,加大力度拓展智能手机、触摸屏、生物制药、食品、医疗护理、高精度制造业等新兴市场领域,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线,完善一站式供应服务体系,有效改善客户结构;公司适时关闭了北京、大连及西安等地清洗中心,为贴近大客户服务,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良好增长态势,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绩。 (2)关注民生净化领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 公司凭借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的技术优势,正逐步从工业净化向民生净化领域拓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天津产业园项目中“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 产品项目调整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可拓宽公司在民用领域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由于目前市场对空气净化器需求旺盛,公司所生产的新风净化器技术领先,可助力公司新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公司正加快天津新纶产业基地的建设进度,完成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招募工作, 确保下半年正式投产运营、产品面世。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民用防护产品、感控类、专用护理类产品的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线及渠道建设。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为己任,营造洁净、绿色、健康、清新舒适的室内工作与生活的环境。 (3)新材料、新服务拓宽全产业链服务 通过投资建设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实施新材料产业链布局。报告期内,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示范线已提前量产,并已通过了部分重点客户的产品认证。同时,在上海布局华东区总部,助力公司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推动。下半年,公司将加大在该领域的拓展和投入力度,推进常州产业园项目建设,功能材料系列产品一经推出,将成功替代进口,打破国内高端功能材料由国外厂商主导供应的局面,成为公司未来高速增长的驱动力,将有效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成功实现战略转型。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己经形成,并已初见成效。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营业绩稳中求进,完成了董事会的既定目标。201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1%;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40%、9.46%、5.54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2家公司,为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与自然人伍翔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爱慕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慕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伍翔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爱慕妮于2014年4月成立,公司自2014年4月将爱慕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联合”)共同投资设立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新纶”),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江联合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长江新纶于2014年5月成立,公司自2014年5月将长江新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7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半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4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公司总裁张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侯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2014年8月18日至2016年5月7日)。(侯海峰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六、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3日下午13:3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6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简历: 侯海峰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1月起至今任上海瀚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侯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62,31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5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6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3日 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作出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 B.输入证券代码:362341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D.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纵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107 联系人:白静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6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及 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8月18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新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考虑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在年初董事会批准全年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将担保额度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追加后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子公司经营层负责在以上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常州新纶资产总额为21,983.39万元,负债总额为6,987.76万元,净资产为14,995.64万元;该公司201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148.15万元,净利润为-1.7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实施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主体,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常州新纶具备预期履约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预计上述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4年度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追加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担保额度从 20,000 万元调整至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常州新纶业务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1、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实际发生额累计为7,000万元(其中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5%,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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