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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全国白酒行业整体调整仍在继续,尤其是区域性酒企的高端白酒全面处于下降通道,但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和大众酒的消费升级,大众白酒出现增长趋势。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了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终端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但由于受累于整体行业调整,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839.25万元,利润总额22,403.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9.04万元,实现税金25,029.13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4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修订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4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4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号文《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16.00元。截至2011年12月16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16.00元,募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052,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947,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磊验资[2011]第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599,603,792.8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为561,270,254.98元,本报告期使用金额为38,333,537.90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4,344,007.1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3,880,701.9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8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管理。 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开设专户,并于同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规定资金用途使用,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2012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投资6,000万元在国家级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西藏天佑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开设专户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3月11日,公司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68726308019),将原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01637737050202107)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5月16日,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优质青稞原酒酿造技改项目、优质青稞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青稞酒营销网络与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5月,公司已将青稞酒营销网络与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50,806.34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该募投项目银行账户注销。2014年7月,公司已将优质青稞原酒酿造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761,464.87元、优质青稞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2,752,497.8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投项目银行账户注销。西藏天佑德四方监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于2014年7月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共以自筹资金97,646,348.17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磊(2012)年中磊(专审A)字第0093号《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2012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646,348.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3月完成置换。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3,947,8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1,651,800.00元。 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支行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已于2012年1月偿还银行贷款。 2012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已于2012年4月偿还银行贷款。 2012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投资 6,000 万元在国家级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已于2012年5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2013年2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全部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及产生利息投入到年产1.5万吨青稞原酒及陈化老熟技改项目,其余项目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4年5月16日,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优质青稞原酒酿造技改项目、优质青稞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青稞酒营销网络与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5月,公司已将青稞酒营销网络与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50,806.34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该募投项目银行账户注销。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2014年7月,公司已将优质青稞原酒酿造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761,464.87元、优质青稞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2,752,497.8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投项目银行账户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4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凯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胡凯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胡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由于胡凯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少于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凯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胡凯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方文彬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方文彬先生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此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的资格审查,提名、决议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文彬先生的简历 方文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兰州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代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甘肃省信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现任甘肃省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甘肃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财政厅新会计准则专职培训教师、甘肃珠算与会计学会会员、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在会计实务、审计实务、管理咨询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理论与方法、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区域经济等。先后在《财务与会计》、《甘肃社会科学》、《兰州学刊》、《商业时代》、《生产力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等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主编出版专业教材20部。曾获得甘肃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兰州商学院“青年教师成材奖”和 “教书育人奖”等奖励。 方文彬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4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文彬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文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下转B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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