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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群龙无首 实际控制人联盟解体 2014-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然
证券时报记者 徐然 自2011年8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宁波建工(601789)上市3年期满,公司今日宣布实际控制人联盟解体。此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宁波建工公告,8月16日,徐文卫、潘信强、陈建国、陈贤华、翁海勇、鲍林春、乌家瑜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各方均同意自2014年8月16日起,解除各方之前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解除协议生效后立即终止。 宁波建工称,此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作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建工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依法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据悉,该一致行动联盟成立于公司上市的前一年。2010年3月6日,公司时任董事的徐文卫、王宇凌、潘信强、陈建国、陈贤华、翁海勇、鲍林春及时任监事会主席乌家瑜共8人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协议各方中如发生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之情形,由协议各方过半数推选的代表行使。2010年4月,宁波建工原实际控制人王宇凌病逝,另外7人于2010年5月26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补充协议书》。 当时,王宇凌股权继承人王一丁也作出承诺,按照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代表行使表决权。王一丁还约定,自宁波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交易36个月后,王一丁所持有广天日月及宁波建工股份的股票表决权由其本人自行行使。 宁波建工表示,广天日月股东目前的持股比较分散,单个股东均无法单独对宁波建工形成控制。因此,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解除之日起,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31日,宁波建工第一大股东广天日月持有1.91亿股,占总股本的39.04%;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分别是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和王一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110.2万股和20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和4.27%,均未达到5%。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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