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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7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概述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邦颖泰”)于 2014年8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潘明欣先生的通知,潘明欣先生于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975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5%。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975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1.45%,减持均价19.7523元/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潘明欣目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980万股已经质押。潘明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承诺其自离任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其本次减持9,807,461股,其比例不超过董事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明欣先生持股比例为4.9016%,持股比例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72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邦颖泰 股票代码:002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潘明欣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4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邦颖泰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潘明欣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居留权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金果园F1-19-1 身份证号:110108********93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潘明欣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未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潘明欣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要。其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所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3年2月18日至2014年8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达到 1.45%,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减持前总股本按公司2013年2月18日的总股本568,052,770股计算 注2:减持后总股本按公司2014年8月18日的总股本675,659,919股计算 潘明欣目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980万股已经质押。潘明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承诺其自离任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其本次减持9,807,461股,其比例不超过董事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严格履行了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邦颖泰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入华邦颖泰股票,卖出华邦颖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明欣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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