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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9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永盛国际于2014年8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5,055,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本次减持后,永盛国际持有公司股票52,96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此前,公司股东新疆携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行投资”)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6,94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详见公司2014-043号公告)。本次永盛国际、携行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永盛国际、携行投资、日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永盛国际、携行投资减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共控制公司61.76%的股份。其中,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控制公司29.96%的股份;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永盛国际控制公司24.18%的股份;虞阿五、虞兔良通过日月控股控制公司4.73%的股份;虞兔良通过携行投资控制公司2.89%的股份。本次减持后,虞阿五、虞兔良父子通过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控制公司56.76%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永盛国际、携行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2、永盛国际、携行投资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永盛国际、携行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及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9.96%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201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公告》,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投资计划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处理)。 四、备查文件 永盛国际、携行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明牌珠宝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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