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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上半年,公司稳步推进“内增外拓”发展战略,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稳中求进,着力在提质增效上见成效,在市场服务上出实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820.76万元,同比下降16.31%,实现净利润61,134.51万元,同比增长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77.36万元,同比增长2.08%。 (2)主营业务分析 ①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820.76万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140,452.34万元、已赚担保费458.52万元、利息收入80.20万元以及其他业务收入829.70万元),同比下降16.31%,其中营业收入141,282.04万元,同比下降16.55%。由于公司市场开发进度差异,导致了各年市场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的不均衡,本期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实现收入22,279.53万元,同比下降66.57%,主要由本部时尚产业园部分确认销售收入而形成;商铺及配套物业租赁及管理收入97,195.53万元,同比增长52.40%,主要系租赁面积增加整体租金水平上涨以及公司服务类型增加,配套服务收入增加所致;酒店服务实现收入1,867.33万元,同比下降25.7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皮都锦江大酒店餐饮服务收入下降所致;商品销售实现收入17,036.92万元,同比下降15.1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皮革城进出口公司本期收入减少所致;住宅开发销售2,073.04万元,同比下降85.16%,主要系公司开发的唯一房产项目东方艺墅已是尾盘销售,本期确认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已赚担保费458.52万元及利息收入80.20万元,同比增长163.62%和10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海宁皮革城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公司实现净利润61,134.51万元,同比增长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77.36万元,同比增长2.08%,主要系毛利率提高费用下降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33,495.97万元,同比增长10.81%,主要系公司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②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③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2014年初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A、加强本部基地建设,深入品牌建设维护。 进一步抓好皮革设计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基地设计创新水平。举办2014海宁皮革产业工业设计与制造企业对接交流会;完善设计培训平台,组织设计师前往高等艺术设计院校参观学习,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专题设计培训讲座;成立校企合作平台,启动“中国皮革产业时尚研究咨询服务平台”项目,组织参加“2014浙江省工业设计企业(基地)与高校设计类专业对接”活动。成功举办第17届“真皮标志杯”设计大奖赛和“2014海宁中国皮革时尚周”活动,其中时尚周历时12天,吸引31个皮革、裘皮品牌,首次引入中国服装协会品牌巡展、皮具箱包品牌和童装品牌等;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向多家侵权单位发出律师函,对“武汉中防海宁皮革城”的诉讼已经武汉中院审理结束,等待法院调解或判决。 B、内涵发展并举,外拓连锁稳步推进。 本部六期项目进行土建,其中会展中心主体结顶,正在紧张装修中,将在今年博览会期间投入使用;国际馆基本完成桩基施工,计划明年下半年开业;时尚产业园完工陆续交付使用。佟二堡三期项目和哈尔滨项目完成市场招商,计划下半年开业;济南项目奠基开工,工程建设按期推进;天津项目、北京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郑州项目已进入公司筹备阶段。 C、创新营销方式,深化产业链服务。 做好公共营销平台的创新推广,整合营销,利用新媒体吸引新群体,拥抱大平台扩大受众面;强化会展营销,举办2014海宁中国皮革原料、辅料展,组织商户企业广泛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推动智慧市场建设,逐步完成市场无线网络覆盖;推动手机端APP开发,做好微信公众账号运营、微店开发和海皮城平台优化,探索O2O应用;担保公司创新开展跨省服务、跨省合作,严格控制风险;开拓创新,进出口业务闯出新空间;大酒店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加工区平稳运行;组建反恐应急分队,维护市场安全稳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2013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与山东海那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那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济南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皮革城公司)。济南皮革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2%,海那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8%。2014年1月,公司与海那公司履约了第一期出资6,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920.00万元,海那公司出资1,080万元,济南皮革城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办妥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公司与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了《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天一MALL-1地块之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2014年3月,公司与东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皮革城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东泰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天津皮革城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有法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3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宇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孙宇民先生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573-87217777,传真:0573-87217999,电子邮箱为:pgc@chinaleather.com,通讯地址为: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孙宇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在建项目的后续建设、新增市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等。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 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施,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及发行对象选择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在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宇民,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2年至2000年,在海宁市财政局预算科、综合计划科、经济建设科,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2000年至2002年,任海宁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副主任;2002年2月至2014年5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水月亭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宇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孙宇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3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8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3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4,5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674.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10.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2,317.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5.11万元;201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40.54万元,2014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5.4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4,057.7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20.51万元。 截至201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73.2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20.5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2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4,057.74万元,募集资金结余10,752.76万元。 (1) 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6,100.00万元。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目已全部完工,扣除土地出让金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514.07万元。 (2) 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 (3) 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 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 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于与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30.00万元。 (6) 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月25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 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4年06月30日,该工程已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983.17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结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尚未制定详细计划。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6月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包括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其中Ⅰ标段已于2010年1月竣工,Ⅱ标段已于2010年7月竣工,Ⅲ标段已于2012年3月竣工。 [注2]: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完成对皮革城商贸公司的吸收合并,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工程相应由本公司承接。皮革城四期工程主要由1-4#楼组成,其中四期裘皮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已于2012年1月竣工。 [注3]: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项目包括一期交易大市场和酒店,其中一期交易大市场已于2010年9月竣工,酒店已于2012年5月竣工。 [注4]:公司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旨在培育当时在建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市场,确保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效益的实现,故将其和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项目一并考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5]: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设立,于2011年7月开始营业并实现效益;尽管该项目商铺租金水平与公司其他同类市场基本一致,但因原预期过于乐观,致使项目实际租金水平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 [注6]: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包括五期市场和五期高楼,其中五期市场已于2012年7月竣工,五期高楼已于2013年7月竣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3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9日至9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至9月10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9月5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344;投票简称:海皮投票。 3、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皮投票”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0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先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克琪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邮编:3144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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