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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代销机构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5)代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机构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权益须知》,未在直销网点开户的还需提交开户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机构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机构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在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托管账户。由该基金托管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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