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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版)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750万股(含19,75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7,9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100%股权,其中包含收购福建旗滨所持绍兴旗滨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该40%股权简称“标的股权”)。鉴于福建旗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2014 年 8 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有关表决。 3、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福建旗滨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交易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750万股(含19,750万股)股票,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7,900万股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绍兴旗滨100%股权,其中包含购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持有的绍兴旗滨40%股权。2014 年8月18日,公司与福建旗滨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总金额预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关联交易公告出具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 40.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有关议案。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履行以下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福建旗滨概况 福建旗滨前身漳州置业成立于2009年2月25日,漳州置业于2011年10月14日更名为福建旗滨。福建旗滨注册地为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其兵,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福建旗滨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被收购公司绍兴旗滨之概况 公司名称: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县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绍兴旗滨的主要业务为优质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 (三)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 (四)福建旗滨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福建旗滨以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兼具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投资咨询、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总包、运营等多项经营业务。最近三年,福建旗滨(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1,498.85万元,318,891.33万元和475,065.9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603.26万元,22,647.17万元 和41,315.39万元。 (五)福建旗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单位:元 ■ (六)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关联交易公告出具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33,6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750万股(含19,750万股)股票,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7,900万股股票;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绍兴旗滨100%股权,其中包含购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持有的绍兴旗滨40%股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福建旗滨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7,900万股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2014年8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55元人民币/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福建旗滨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承诺接受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2、绍兴旗滨40%股权的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作价应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所记载的标的股权价值为股权转让价格,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8月18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福建旗滨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认购数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750万股(含19,750万股),福建旗滨认购本次非公开最终发行总股份数中不超过7,900万股。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5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福建旗滨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但承诺接受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公司向福建旗滨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及发行底价予以相应调整。 限售期:福建旗滨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协议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同意福建旗滨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决议;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 (4)违约责任条款 除因不可抗力以外,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守约方进行足额赔偿。 如福建旗滨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公司可要求福建旗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公司在本合同或其他文件项下针对福建旗滨的任何其他权利。 2、《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4 年 8 月18日 (2)标的股权 甲方将其所持绍兴旗滨 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标的股权作价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作价应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所记载的标的股权价值为股权转让价格,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乙方应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到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条款所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4)股权过户 甲方承诺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目标公司完成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5)期间损益分担 自标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即拥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对于绍兴旗滨在过渡期间的盈亏情况,由双方确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为审计基准日,对绍兴旗滨在过渡期内的净损益变化进行审计。如绍兴旗滨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则与该盈利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如绍兴旗滨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则甲方需就绍兴旗滨减少部分全额以现金方式在前述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补足。 (6)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本协议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协议获得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依照本协议履行收购目标股权以及相关约定义务的,则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条款所约定的违约金以外,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支付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各中介机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产业整合的政策,利用募集资金收购绍兴旗滨100%股权,将公司做大做强; 2、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切实履行2013年11月18日作出的关于处置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和平湖旗滨的专项承诺,彻底解决旗滨集团潜在的同业竞争,进一步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福建旗滨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从而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有关议案。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对该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将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7号《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4日,采取“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45,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05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8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6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3179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 注2:农行账户13670101040007077初始存放金额系 2011年9月9日,公司按照募投项目从建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3179转入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842,354,700.00元进行增资。 注3:建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3629初始存放金额系因公司变更募投项目,2013年2月4日从建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3179转入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03,709,793.33元进行第一次增资;2013年5月21日从建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3179转入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40,000,000.00元进行第二次增资。 (二)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1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4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99,975,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165,000.00元。 截止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HW证验字(2014)第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账户7401210182600115818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账户43001503062052504178和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帐户7401210182600117588初始存放金额:系2014年5月8日,公司按照募投项目从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账户7401210182600115818转入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303,067,308.00和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485,025,438.87元进行增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2、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公司原募投项目700吨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将变更为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27,295,800.0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6.09%。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842,354,700.00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94,260,7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248,094,000.00元。结余原因:(1)因国产设备技术的提升,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预算中的国外品牌设备。(2)余热发电系统引进投资者投资,减少了设备投资额。(3)经公司技术人员严格审核,优化工程设计,节约了项目资金使用量。2011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48,094,000.00元永久补充漳州旗滨玻璃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6月30日,“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实际投入579,931,142.96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额14,329,557.04 元,主要系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 “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527,295,800.0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实际投入503,814,825.94 元,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23,480,974.06 元,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尚未完工,尚需要支付后续工程款、设备款等。 3、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8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5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57,483,795.96元,占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93%,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前次募集资金项目“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 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以及“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项目”尚未完工,尚需支付后续工程款、设备款和质保金等。 5、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中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2、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87,577,609.51元,占前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的23.83%,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尚需支付后续工程款、设备款和质保金等。 5、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中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三。 “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项目”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主要原因系:项目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还未能建成投产。 “800t/d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1)招股说明书进行项目预测时,玻璃价格处于历史高位,预测的销售收入较高,而2012年以来由于受到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和国内外光伏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玻璃生产行业全行业处于盈利周期的低谷,且超白玻璃价格始终低于预测价格。(2)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公司适时调整了募投项目的产品结构,生产了部分价格相对较低但效益较好的其他玻璃品种,造成与预计销售收入有差异。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四。 “800吨超白玻璃生产线”和“500吨超白玻璃生产线”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建成投产。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原“700吨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变更原因详见二(一)2;“600吨在线LOW-E生产线”实际于2014年7月点火,与预计投产期2014年9月基本相符。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绝对值比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少19,673,264.8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资金专项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9,693,320.31元和已支付的手续费20,055.45元。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向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增资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绝对值比截止201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少1,371,915.95 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1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增资至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后产生的利息收入563,194.99 元和已支付的手续费1,279.04元。 附表三: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四: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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