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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45号《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中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46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贸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除本次担保外累计为该子公司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事项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工贸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由我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永通大厦14楼(1400房) 法定代表人:任永建 注册资本 :589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汽车( 含小轿车 )及其配件;装备汽车工业生产所需的机电、油漆、测试的配套设备;原辅材料、五金工具,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汽车工贸资产总额为30934.88万元,负债总额为8652.73万元,净资产22282.15万元,营业利润为3176.57万元,净利润为2077.30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用途为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汽车工贸公司的发展。汽车工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能够对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示同意该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9,135万元的2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140万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4,14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30,000万元和由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及本次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4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汽车工贸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祁鹏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93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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