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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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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多元化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汽车面料板块业务能力,满足客户需求、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战略性布局新能源板块,积极推进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和建设,较好的实现了公司的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针对汽车面料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公司注重提升技术升级及转型,发挥核心优势,在重点汽车厂及重点车型上获取面料项目,同时在空白市场获得新项目。并继续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拓展,拓展主机厂销售以及商务平台来扩大座套业务。另外,根据汽车面料目前布皮搭配及PVC市场份额增加的趋势,拓展PVC与PU市场,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以恰当的合资方式拓展该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太阳能电站板块积极运作,根据年度战略目标,细化实施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施甸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和沭阳国信阳光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迅速投入建设。同时,上年度成功收购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电稳定,为公司的利润提升起到一定作用。

  下半年度,公司将根据年度战略规划进一步积极开拓业务及市场,在优化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调整营销策略、确保财务稳健、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全面展开,同时,积极研究及创新资本运作手段,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地位,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力争全面实现全年经营管理目标。在具体业务板块体现为:

  面料板块:压缩三项资金、整合上海市场,实现座套业务的逐步转移、拓展国际市场发展,尤其是纱线市场的开发、创新思维与变革,制定具有符合公司实际与可操作的方案,继续推行“人人成为经营者”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内部各经营体真正的买卖关系,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电力板块: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作用,推进项目开发和建设进程,使电力板块成为公司提升业绩的重要推动力。

  (2)主营业务分析

  (2-1)概述: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目标,在面料板块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力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1,917.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9 %;实现营业利润11,54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8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76.93万元,同比增长31.32%。

  (2-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核心竞争力分析

  面料板块:具备完整的产业链,保证了产品质量和交付;以绿色环保为主导,拥有汽车面料色纺丝技术;建立了完整的就近服务体系,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拥有稳定的员工队伍和实力较强的技术研发队伍。

  电力板块: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业务资源充足; 无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牵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

  ■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3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8月8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8名,通讯表决董事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电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的业绩提升会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钱凯明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1,107.00万元和1,107.00万元(合计2,214.00万元)收购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分别增资9,500.00万元和10,100.0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是基于原《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程,符合公司在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战略发展定位,同时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电力子公司以2214万元来收购新疆的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并在收购完成后对两项目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收购后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收购的项目公司转让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收购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钱凯明、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对其提供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上述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在2014年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合理分配,优化结构的定位,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进行,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6)。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 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潘家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信息的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力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电力板块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1,107.00万元和1,107.00万元的对价(合计2214.00万元)收购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分别增资9,500万元和1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电力全资子公司在收购完成后对新疆的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5.00亿元的融资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收购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对以上议案4和议案5,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电力子公司的收购将加速公司在电力板块的投资,抢占市场,推动公司太阳能电站规模的扩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拟对收购的两个项目公司增资与担保同时也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电站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电力子公司以2214万元的对价来收购新疆的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并在收购后分别对上述公司进行增资并对其融资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团队的整体协作,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5,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旷达电力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0.00万元。

  2、本次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4年6月底,旷达电力营业收入4597.84万元,净利润1185.75万元,总资产97537.96万元,净资产27894.76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次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及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大对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力度。为增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5,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旷达电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5,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旷达电力100%的股权。上述增资款项将用于电站项目收购和建设的资金需求。

  2、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旷达电力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实施主体,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新能源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国家虽已颁布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存在不确定性。特别在市场、财政、税收、金融等诸方面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2)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在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人才短缺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3)财务风险:太阳能电站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随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拓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转及管理效率带来一定风险。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旷达电力实施增资,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将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电力板块的进一步发展,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竞争能力。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电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的业绩提升会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电力板块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

  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标的公司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建设风险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不能并网发电的风险。

  3、本次收购股权及进行增资的资金为公司自筹,预计后期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压力。

  一、交易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收购电站项目公司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国联”)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国盛”)10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交割、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两个项目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2、本次收购为一般关联交易,没有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截至2014年6月底,旷达电力营业收入4597.84万元,净利润1185.75万元,总资产97537.96万元,净资产27894.76万元(未经审计)。

  2、转让方: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马侠;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28层H室;

  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开发(非研制)、咨询,太阳能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

  ■

  国信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钱凯明,其持有国信阳光25%的股权。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

  (1)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4日;

  住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镇政府办公楼;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增资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其增资10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105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基本情况:温泉一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经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列入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尚未取得备案文件。该项目所在地位于光伏发电Ⅱ类资源区,按相关政策规定,标杆上网电价为0.95元/千瓦时(含税)。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据出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141号审计报告。

  (2)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6日;

  住所:富蕴县迎宾东路10号437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增资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其增资9,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9,9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基本情况:富蕴一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获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改委的备案文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该项目所在地位于光伏发电Ⅰ类资源区,按相关政策规定,标杆上网电价为0.90元/千瓦时(含税)。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据出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140号审计报告。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于2014年8月21日与国信阳光分别签订关于温泉国盛和富蕴国联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旷达电力受让温泉国盛和富蕴国联股权的对价为1,107.00万元和1,107.00万元(合计2,214.00元)。

  2、于协议生效日,旷达电力向新疆国信分别支付温泉国盛和富蕴国联的首期转让对价人民币400.00万元和400.00万元(合计800.00万元)。

  3、新疆国信应协调温泉国盛和富蕴国联在交割后7日(“登记日”)内完成股东变更为旷达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

  4、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后的次日,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对其他应收应付科目进行对账,如存在新疆国信对目标公司有应付款项余额的情形,则旷达电力将剩余股权转让对价扣除转让方欠目标公司款项后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新疆国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太阳能电站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发展定位。

  1、本次收购后将进行6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上述两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8,572.05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7,927.58万元(含税),对未来公司净利增长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2、本次收购和增资及后期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标的公司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建设风险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不能并网发电的风险。

  3、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资金为公司自筹,预计后期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压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收购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拟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国联”)和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国盛”)100%的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进行增资,为加快收购后的项目进程,保证太阳能电站的正常投资建设,按发改委要求如期完成电站建设及并网发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旷达电力完成收购和增资后,由公司及旷达电力为两个项目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4日;

  住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镇政府办公楼;

  注册资本:40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其增资101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0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6日;

  住所:富蕴县迎宾东路10号437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旷达电力对其增资9,5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9,9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两个被担保对象的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及时解决收购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上述两个被担保对象在收购完成后,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将持有其100%股权。两项目公司均具备开工建设,公司将在可研报告框架下保证项目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对成本的控制来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3.99%;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11.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31%。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委托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其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上述服务形成的交易在2014年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2、因合资公司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组建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旷达电力与合资公司所发生的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凯明、许建国、王峰、承永刚、龚旭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项关联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拟发生额没有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进行预计,属于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

  截至2014年6月底,营业收入4597.84万元,净利润1185.75万元,总资产97537.96万元,净资产27894.76万元(未经审计)。

  2、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51%控股,常州生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为董事钱凯明实际控制的企业),常州市盖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高管、部分董事和监事及其他公司内部人员的经营团队组建的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及光伏设备的销售;储能技术研发;光伏地面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利用;光伏与光热一体化发电技术研发与利用;光伏与生态农(畜牧)业一体化发电技术研发与利用;荒漠治理、煤矿塌陷区治理与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利用;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6月底,净利润-2.14万元,总资产11,744.40万元,净资产2,496.8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旷达电力委托合资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由双方协议确定。2014年度双方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协商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的定位和规划而产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合理分配,优化结构的定位,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进行,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 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4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多功能厅。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收购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5日及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9月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资料(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需要同时送到或传真至公司,并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下转B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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