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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面临国内外依然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积极应对,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夯实管理基础,创新经营模式,转变经营思路,狠抓经营落实,使公司整体步入良性发展通道,为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构筑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年初各项工作部署,在确保孟加拉沙迦拉化肥厂项目和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正常实施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市场、新项目,全力推进已签约项目的生效实施。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项目生效并正式执行,一般贸易、境外实业板块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 一、成套设备出口 1、孟加拉国沙迦拉化肥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和材料已陆续发运到现场,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建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完成业主人员境外培训工作,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正常。 2、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货物发运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其中设备发运已完成;建设合同项下的土建安装工作,工作量完成近半,目前,预处理车间、压榨车间、热电站、制炼车间等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五金材料库,辅助材料库间等正在进行彩钢板安装,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正常。 3、公司于2013年3月5日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分别签署了《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和《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支付《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的预付款,合同执行条件已具备,目前,公司正积极、有序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41亿美元,(详见公司2013年3月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司按照计划正积极推动,争取早日实施。 成套设备出口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未来公司仍将面临外部经济形势不稳定,原材料成本上升、汇率波动、以及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金融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一般贸易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一般贸易执行合同额约600万美元,新签署合同总额约1600万美元。 三、境外实业经营业务 本报告期,中国-多哥有限公司下属多哥糖联委托中成糖业公司管理,整体情况保持稳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3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刘学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公司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关于审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投资收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埃塞俄比亚分公司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埃塞俄比亚当地法律规定,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设立“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分公司”,英文名“COMPLANT(LTD) ETHIOPIA BRANCH”,注册资本金20万美元;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授予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包括统筹协调管理公司在埃塞的资源,负责现有项目实施及市场开发;该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五、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向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期限为壹年,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主要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非融资类保函、信贷证明额度等。 六、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3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段文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审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弥补资金缺口,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3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做出说明。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9月2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4日—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下午3:00—9月2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何剑波、何亚蕾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9 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9 月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9 月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剑波、何亚蕾 联系电话:010-84759518,传真:010-64218032 邮政编码:10001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3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00年8月14日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54,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04 万元。 截至2014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38.97万元(含募集资金本金1,976.50万元及其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净62.4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项目为公司于2000年8月14日共募集资金53,004 万元,其中5,689万元用于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组建中吉合资造纸厂,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12.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976.50万元。 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涉及的总金额(含银行利息)为2,038.9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53,004 万元的3.8%。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投资收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深入考察和研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 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因 公司于2000年8月14日共募集资金53,004 万元,其中5,689万元用于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组建中吉合资造纸厂,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出资比例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12.50万元,自2003年至今,公司一直未继续投入剩余资金1976.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吉纸业股份公司所处吉尔吉斯国长期政局不稳,公司因吉方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将其股比承担的流动资金投入,资金链断裂、生产长期处于停顿状态,继续经营难度很大。鉴此,公司分年计提了上述项目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截止2012年底,已经全额计提共3,712.5万元。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拟改变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投向。 三、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若该项目未来仍需继续投入,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弥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弥补资金缺口,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 陈宋生 马朝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称“120号文件”)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56号文件和120号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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