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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国电力消费需求平稳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3%,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国内煤炭市场供应充足,煤炭价格持续走低。面对较为有利的市场形势,公司加大内部协同力度,千方百计增电量、降成本、节费用,持续推进经营管理精细化,较好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目标。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06.25万元,比上年同期143,989.96万元增加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7.47万元,比上年同期3,517.59万元增加1.9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总经理司增勤先生提名,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拥军,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石横发电厂人事部科员、财务部会计,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宁夏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宁夏鲁能投资集团财审部经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人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王拥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增资扩股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聊城热电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聊城热电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 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风电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烟台东源投资中心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经2011年9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莱州风电公司正实施扩建工程,为满足其建设资金需求,本公司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了委托贷款。 考虑到莱州风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为满足其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继续通过金融机构向莱州风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三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莱州风电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委托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3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热电公司)的发展,解决资金短缺的局面,经与另一股东方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投资公司)沟通,股东双方将以现金对莱芜热电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投入资金11,200万元,莱芜投资公司投入资金2,800万元。 此次增资完成后,莱芜热电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40,000万元增加到5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莱芜投资公司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增资扩股的提案》,股东双方于2014年8月20日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方介绍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李尊富;注册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注册资本:104,327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城市国有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莱芜市财政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销售。其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此次增资完成后,莱芜热电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40,000万元增加到5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莱芜投资公司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莱芜热电公司总资产为237,815.03万元,净资产14,123.2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5,555.02万元,净利润7,550.13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莱芜热电公司总资产为234,566.19万元,净资产为21,267.50万元,201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7,258.84万元,净利润7,144.28万元。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甲方、乙方以现金方式对莱芜热电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扩股,甲方投入资金11,200万元,乙方投入资金2,800万元,莱芜热电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加至5,4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4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乙方出资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日内将增资资金汇入莱芜热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增资后,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缴纳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其全部出资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 (2)各方的有权机构已批准。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资金来源:双方均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增资的目的:本次增资将缓解莱芜热电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支持莱芜热电公司发展。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莱芜热电公司的业绩,进而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3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聊城热电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达到环保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热电公司)进行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经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热锅炉公司),金额为1810万元。2014年8月20日,聊城热电公司与西热锅炉公司签署了《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140MW 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EPC工程商务合同》。 西热锅炉公司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西热锅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王月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 经营范围:电力、锅炉、节能、环保、建筑工程的咨询、设计、设备成套、施工总承包;电力、机械、锅炉、节能、环保、化工、控制、电气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机械、锅炉、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2013年增资至壹亿元,是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西热锅炉公司总资产59,861.60万元,净资产14,836.9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0,372.80万元,净利润3,029.13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西热锅炉公司总资产61,501.71万元,净资产15,627.13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575.36万元,净利润790.21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西热锅炉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西热锅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聊城热电公司进行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经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西热锅炉公司,金额为1810万元。2014年8月20日,聊城热电公司与西热锅炉公司签署了《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140MW 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EPC工程商务合同》,工期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需方: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供方: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双方同意由供方出售,需方购买本合同列明聊城热电公司2*140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3、合同总价(两台炉)为1810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费1360万元,技术指导服务费50万元,土建安装施工费400万元。 4、支付与支付条件。需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按照每台套工程,将本合同规定的对应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及比例支付给供方。 (1)设备费支付方式:预付款20%、进度到货款60%、完工验收款10%、质保金10%。 (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30%、技术服务验收款70%。 (3)安装施工费支付方式。预付进场款20%、预付进度款40%、完工验收款30%、质保金10%。 5、交货与交货条件。供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交货条件等要求交于需方。所有重件应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要求供方所供两台机组设备同时下料、连续供货。 6、税费。与协议有关的设备生产所需材料购买、生产增值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税费,均应由供方承担。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及供方向需方按期提交了履约保证函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工程实施完成后,机组减排将达到环保要求,减少排污费用,进一步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提高聊城热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西热锅炉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该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招标程序严谨,中标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公司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工程需要。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安排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项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140MW 机组除尘器电袋改造EPC工程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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