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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3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5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7.8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3,820,800,000.00元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除城建集团以外的其他7家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3年8月20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3]170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城建集团的认购情况等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批复。 2014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500,000,0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7.8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13年8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01元/股。 2014年4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据此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15元/股。 在上述原则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0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14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55元/股的91.23%。 5、募集资金总额:3,900,000,000.00元 6、发行费用:79,200,000.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3,820,800,000.0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8月11日,北京城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2014年8月14日,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900,000,000.00元。缴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4] 1054号验资报告。 2014年8月15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北京城建指定的资金账户。 2014年8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XYZH/2014A801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15日,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00,000.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500,000,00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城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北京城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北京城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500,00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545,454,545股;发行对象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认购数量:100,589,743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44室 法定代表人:肖坚 注册资本:120,000,000元 认购数量:10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一般经营项目:无。 注册资本:3,972,408,332元 认购数量:74,641,02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10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800,000,000元 认购数量:50,128,20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贱云 经营范围: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仓储、运输服务;购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木材;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饮食服务;物业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注册资本:108,197.3万元 认购数量:50,000,0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最近一年与发行人的交易主要为施工、代理劳务及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城建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为了彻底解决北京城建与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和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承诺: 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城建集团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北京城建资产注入或由北京城建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4年4月17日,城建集团与北京城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北京城建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城公司全部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评估结果为准。 除此之外,城建集团未来与北京城建之间暂无重大安排,若未来存在重大安排,将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6、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注册资本:150,000,000元 认购数量:5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认购数量:37,320,513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8、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280,000,000元 认购数量:37,320,513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2014年4月21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每10股转增2股)。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城建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北京城建44,996,570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14年8月20日收市),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5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讨论与分析,包括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等。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的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00,000.00元,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3月 31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41,714,740,475.58元,增幅10.08%,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至12,519,697,601.33元,增幅43.9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除城建集团外,其他投资者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44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城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北京城建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北京城建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北京城建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4月16日,北京城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其核准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2,852,386股新股。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北京城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13年8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现金分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01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4年4月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15元/股。 北京城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00,000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获配100,000,000股,认购金额7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城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认购的由北京城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城建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北京城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京城建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北京城建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肖坚 日期:2014年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坚 2014年8月13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仅有1家:即持有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HK1599)571,031,118股股票,占普通股总数的44.87%,为其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北京城建投资价值分析与前景判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北京城建股票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北京城建于2014年7月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4年7月7日起算)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北京城建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014年7月7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北京城建股份23,655,800股,已达到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总股份的2.22%。该增持计划正在履行过程中。在未来计划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北京城建股份。若增持北京城建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城建537,88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已经城建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城建集团增持北京城建股票的批复。 在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城建537,88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北京城建44,996,57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将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北京城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批准,北京城建2014年8月向包括城建集团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80元/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城建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以现金认购北京城建本次发行的股票50,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北京城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北京城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38元/股。若北京城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因北京城建先后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15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北京城建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城建股票537,889,123股,占总股本的50.41%。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参与认购北京城建本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在北京城建的持股数量94,996,57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6.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城建股票632,885,69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0.39%。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北京城建控股股东,所发生的重大交易为关联交易,最近一年一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施工、代理劳务及股权转让等,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城建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为彻底解决北京城建与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公司、新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承诺: 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城建集团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北京城建资产注入或由北京城建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014年4月17日,城建集团与北京城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北京城建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城公司全部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评估结果为准。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北京城建之间暂无重大安排,若未来存在重大安排,将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北京城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京城建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北京城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贱云 日期:2014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贱云 日期:2014年8月20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城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北京城建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北京城建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北京城建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未持有北京城建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4月16日,北京城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其核准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2,852,386股新股。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北京城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13年8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现金分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01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4年4月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15元/股。 北京城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00,000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获配100,589,743股,认购金额784,599,995.40元。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持有北京城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所认购的由北京城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城建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北京城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京城建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不存在买卖北京城建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4年8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2014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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