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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平安大华旗下基金关于新增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8月25日起新增联讯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平安大华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25日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联讯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注:700005和700006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三)转换费率 进行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四)基金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00份,需全额进行转换。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一)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3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三)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有关详情请咨询联讯证券客服电话:95564,或登录联讯证券网站www.lxzq.com.cn,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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