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4-3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64号),就我公司2014年8月20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事后审查关注到:2014年1月28日即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告未披露协议签署时间、搬迁补偿具体方式,同时,未说明搬迁对子公司上海恒安生产经营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要求我公司就以上事项就行说明并补充披露。现将上述关注事项披露如下: 一、搬迁事宜迟至8月20日披露的原因: 自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来,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一直由我司原大股东揭阳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房产)委派人员控制,2014年1月28日,上海恒安时任法人林榜昭先生与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订立《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上海恒安时任管理层未告知公司,也一直未向公司提供有关事宜的资料。直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经律师建议通过相关法律方式对上海恒安管理层予以了调整,公司委派至上海恒安新的管理层将搬迁事宜的相关资料于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公司。 二、搬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1、根据《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上海恒安选择货币补偿款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截止公告日,共收到搬迁补偿款24,980,000元,还应收搬迁补偿款10,697,690元。同时,上海恒安将在指定的土地范围内选定合适的场所,拟以上海恒安原生产用地收储价格购买10亩和以市场价格购买10亩合计20亩土地新建厂房。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4条和财会[2009]8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故该笔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搬迁对上海恒安生产经营的影响: 1、在西上海集团的协助下,目前上海恒安已租赁了厂房作为过渡期生产基地,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619号3幢一层B区、二层B区,日常生产经营未受到很大影响。 2、上海恒安正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范围内对新的生产基地进行选址,相关新的生产基地建设事宜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中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