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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95万元,扭亏为盈。其主要原因是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积极实施大营销策略,将市场置于核心位置,高度关注市场变化抓住了化工产品市场企稳的机会,拉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近3.83%,提高了企业产品盈利水平。同时,公司眼睛向内不放松,通过行业对标,进一步严抓生产工艺控制、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加强技术改造、创新力度,使主要原料、能源消耗及各项费用都有不同程度降低。综上使得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具体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产量完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烧碱完成(100%)175,675吨,同比增长4.14%;环氧丙烷完成57,846吨,同比增长0.02%;聚醚完成22,248吨,同比增长36.99%;聚氯乙烯完成18,698吨,同比增长28.91%。其中烧碱(100%)产量由于4万吨IM技改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公司烧碱产量(100%)再次创造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316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119,84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4,46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10.77%。发生期间费用11,18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95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74,633万元,较期初减少1,517万元;负债总额77,407万元,较期初减少4,2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92,367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969万元,较期初增加2,695万元。 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20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9月,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注销子公司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公司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再将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名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4-064号《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2014年8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意见; 3、《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监事李成涛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4名非关联方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4-064号《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2014年8月2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6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预计全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850万元(详见编号2014-015公告)。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与会非关联方董事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和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32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住 所: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须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经营期限至2017年3月27日);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6,262.07万元;负债总额170,343.75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7,854.55万元;净利润1,089.78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本次预计与该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320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与其它供应商同质同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关于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公平,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闫奎兴、何忠华、刘兴明及唐贵林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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