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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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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一心堂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田俊代四顺
电话0871-68185283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0871-68185283
电子信箱ir@hxyxt.netir@hxyxt.net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73,847,059.041,625,221,783.172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7,547,323.74119,877,645.013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7,211,263.91115,556,292.7136.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1,517,834.3092,043,134.95-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700.61403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700.61403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6%13.84%0.1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044,854,517.082,072,847,641.424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53,818,513.031,047,222,489.2986.57%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2,74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阮鸿献境内自然人33.75%87,840,00087,840,000  
刘琼境内自然人18.37%47,824,00047,824,000  
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97%12,928,94112,928,941  
赵飚境内自然人4.59%11,946,24011,946,240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71%9,664,9509,664,950  
周红云境内自然人3.44%8,959,6808,959,680  
伍永军境内自然人2.29%5,973,1205,973,120  
吴笛境内自然人1.50%3,904,0003,904,000  
惠州市百利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4%1,932,9891,932,989  
罗永斌境内自然人0.67%1,756,8001,756,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阮鸿献、刘琼夫妇。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指导,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并于2014年7月2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2014年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强化运营过程管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态势。

201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7,384.71万元,较上年同期提高27.60%;营业利润17,598.74 万元,利润总额17,63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54.73 万元,分别较上年提高35.19%、30.41%、31.4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4年8月8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4]020043”《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173.68万元人民币。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依据对公司历史数据的分析,按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我们将对“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的摊销期限由5年变更为10年,各期间内平均摊销。对于租赁期限不满10年就停止铺面租赁的,在结束租赁当期将该铺面账面剩余“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一次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铺面租赁期大于10年的铺面,因考虑到经济周期性影响及未来市场环境预测的困难程度,出于谨慎性原则,其转让费仍然只按10年摊销。

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9)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4年8月)》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4年8月8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4]020043”《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依据对公司历史数据的分析,按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公司将对“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的摊销期限由5年变更为10年,各期间内平均摊销。对于租赁期限不满10年就停止铺面租赁的,在结束租赁当期将该铺面账面剩余“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一次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铺面租赁期大于10年的铺面,因考虑到经济周期性影响及未来市场环境预测的困难程度,出于谨慎性原则,其转让费仍然只按10年摊销。

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增补李正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或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0日

附:李正红先生简历

李正红,1986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2005年入职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5年至2006年任财务部费用会计,2007年至2009年任财务部费用主管,2010年至2012年任财务副经理,2013年至2014年7月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起任会计副总监。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9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 年9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上述12个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议案2至议案11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4年9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22、《关于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3、《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议案44、《关于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
议案55、《关于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5.00
议案66、《关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6.00
议案77、《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7.00
议案88、《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8.00
议案99、《关于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9.00
议案1010、《关于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0.00
议案1111、《关于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1.00
议案121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12.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ir@hxyxt.net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六、备查文件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 议 内 容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点举行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9月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起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扩张,部份门店在首次取得经营权并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办理前,存在原铺面租赁人合同未到期或铺面使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利,而让其放弃使用铺面继续使用权,需要向原铺面使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转让费。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支付的铺面转让费按该铺面取得使用权日起5年内平均摊销。

按照权责发生制及配比性原则,通过对公司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我们发现,公司现有租赁铺面平均单次合同租赁年限是4.65年,但门店续租率超过90%。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门店的平均合同周期大于5年。如果续租两个周期,达到3个平均合同租赁周期计算,平均单店铺面租赁期经过续租后将超过12年(4.65+4.65×90%+4.65×90%×90%=12.60)。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随着收购门店数量的增加,产生的转让费也同时增加,为严谨全面地执行权责发生制,准确核算各期间损益情况,需要将铺面转让费在可预见的平均租赁期内平均摊销。按照权责发生制判断,取得铺面使用权而支付的转让费,属于该铺面经营的必要支出,其受益期限为公司取得该铺面使用权日起至结束该铺面租赁日止;按照配比性原则,因取得铺面的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在使用期内产生经营收益,故该必要支出的转让费需要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依据对公司历史数据的分析,按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我们将对“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的摊销期限由5年变更为10年,各期间内平均摊销。对于租赁期限不满10年就停止铺面租赁的,在结束租赁当期将该铺面账面剩余“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一次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铺面租赁期大于10年的铺面,因考虑到经济周期性影响及未来市场环境预测的困难程度,出于谨慎性原则,其转让费仍然只按10年摊销。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年利润的影响

该项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自变更日起,新产生转让费按新摊销年限进行摊销;截止2014年6月30日,账面原有“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按账面净值在未来摊销年限内(10年减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摊销期限)进行摊销。

通过计算,账面现有“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因为摊销期限变更,2014年因该项变更将相对原所采用摊销期限减少期间费用12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将会计估计中的“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费”摊销期限由5年变更为10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048,700元。经此发行,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0,300,000元。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 [2014]0200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 年6 月26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794,220,000元(大写:柒亿玖仟肆佰贰拾贰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45,171,300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柒万壹仟叁佰元整),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048,700元(大写:柒亿肆仟玖佰零肆万捌仟柒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10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壹拾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683,948,700元(大写:陆亿捌仟叁佰玖拾肆万捌仟柒佰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3月18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及2014年5月6日审议通过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的议案》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建设期
1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46,92636个月
2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6,00036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 
4偿还银行贷款12,000 
 合计74,926 

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该部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3月18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及2014年5月6日审议通过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的议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依次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

自2011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其中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17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可置换资金
1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46,926.0025,818.15
2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6,000.001,355.53
合计52,926.0027,173.6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4]020043”《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73.68万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审亚太鉴[2014]020043)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4-01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0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2013-201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该次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2013-201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该次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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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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