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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抵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8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4-049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丁桥”)以自有物业抵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贸易”)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6.6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注册成立时间:2010年8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厨卫用品、百货、文体用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工艺美术品、商用车、通信设备的销售,装饰装潢,信息咨询服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合创贸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8)截止2014年6月30日,合创贸易资产总额42,028.68万元,负债总额38,276.37万元,所有者权益3,752.31万元,2014年1-6月营业收入为7,634.03万元,净利润-1,465.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担保方式:广宇丁桥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物:广宇丁桥位于杭州市江干区22处房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4)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一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合创贸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8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24,25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3,864.08万元,加上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232,119.08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6.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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