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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全球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新兴经济体增速明显放缓,纺织服装行业持续深度调整,各项生产要素成本的增高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实体经济的经营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全产业链和资源依托的优势,把企业发展方向和国际国内产业整合转移的趋势紧密结合,在夯实企业经营、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的同时,抓紧投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的项目建设,打造高端产业基地,在原有的羊绒纺织板块基础上,延展羊毛、亚麻业务板块,实现行业产品多元化发展战略,在建项目已陆续进入试生产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这将为公司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 报告期,公司稳固现有销售市场,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生产经营保持良性态势,销售订单稳定。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抓好产业工人培训和员工队伍建设工作,加大招聘培训力度,为新项目的投建提供人才保障。通过优势互补的行业并购,持续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按照未来产业布局,重新规划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业务板块,推进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减少内在损耗,提高运营效率。报告期,公司向大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圆满完成。 公司主营无毛绒、绒条、羊绒纱、羊绒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水洗绒、白无毛绒、青无毛绒、紫无毛绒;白绒条、青绒条、紫绒条;羊绒纱线、羊绒衫、羊绒大衣、围巾等制品。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686.19万元,同比下降4.11%,营业成本106,624.65万元,同比下降1.42%,主营业务毛利率21.33%,同比下降2.21%;实现利润总额12,569.51万元,同比下降37.33%;净利润11,232.03万元,同比下降38.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73.23万元,同比下降38.25%。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但是受原料价格走高,劳动力成本攀升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综合成本增加,盈利空间有所压缩,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14%。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4,550.24万元,同比增长53.99%,管理费用6,581.11万元,同比增长20.74%,财务费用9,864.87万元,同比下降4.4%。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团队扩编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物流成本的上涨使公司运输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本期公司子公司美国中银公司新开店铺投入运营造成店铺租赁费用及装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管理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成本上涨造成职工薪酬增长以及为保证生态纺织园区顺利生产公司前期招募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导致培训人员工资增加使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长比例较大,除此以外,公司通过合理的费用控制其他各项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增加以及将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下半年,整体经济态势较难有大的改观,纺织企业成本压力仍然突出,信贷政策趋紧、融资成本增高将持续影响行业发展。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规避和克服目前客观存在的不利因素,着眼于内部挖潜,降低生产成本,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销售周转,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整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加大优质新客户和直接客户的开发,加大毛利率水平较高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正在建设的生态纺织园项目因房屋建筑物建设标准高,设计使用年限长;正在投建的生态纺织园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目前使用的纺纱和针织主要生产设备90%以上是进口设备,均为目前国际最为先进的技术装备,性能优异、具有高度自动化、高效率及低能耗等特点,可使用年限较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促进稳健经营,公司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1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陆绮独立董事因病、张小盟独立董事出国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张文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暨公司通过香港东方羊绒有限公司对相关境外子公司实施间接控股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通过并购并增资的方式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Oriental Cashmere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羊绒”);其后至2012年,公司先后在英国、日本、柬埔寨、美国通过并购或新设的方式设立了四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Todd & Duncan Limited(邓肯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国苏格兰,公司现持有100%股权,以下简称“英国邓肯”)、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日本,公司现持有70%股权,以下简称“日本中银”)、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柬埔寨,公司现持有91%股权)、Zhongyin Apparel LLC (中银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美国,公司现持有100%股权)。通过几年来的经营、发展,前述子公司业务和资产初具规模,实现了公司营销网络的海外布局。 为了整合公司海外资源,形成产业升级,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东方羊绒为海外持股平台,通过内部股权转让的方式,由东方羊绒统一持股上述境外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从直接持股以上境外子公司变为间接持股。 通过上述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公司启动海外资源集合管理和整体规划,通过东方羊绒打造公司海外统一管理和运营平台,更有利于公司集中发展海外市场,打造统一的国际品牌,形成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就上述内部股权架构调整项下的内部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上述战略规划,办理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以及境内外审批(如需)、登记、注册、备案等法律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少数股权的议案》 2010年为进一步开拓日本市场的销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日本东京与日方股东合资设立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与日方股东(谷守先生、柴山博先生)分别持股70%和30%。 为加快公司国际化步伐,整合公司海外子公司的架构,便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以日方股东原始出资额的285万日元收购日方股东3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东方羊绒有限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成为东方羊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7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权公告》。 就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以及境内外审批(如需)、登记、注册、备案等法律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境外管理公司对邓肯有限公司(英国)和邓肯品牌进行管理的战略合作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收购英国邓肯纱厂资产并在苏格兰设立全资子公司Todd & Duncan Limited(邓肯有限公司),经营山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通过海外并购,公司取得了国际著名纱线品牌“Todd & Duncan”、“T&D”、“BrownAllan”、“T&D CASHMERE”、“TODD & DUNCAN CASHMERE”(以下统称“邓肯品牌”)所有权。 为了进一步提升邓肯品牌的商业价值,使其突破传统工业品牌的形象,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纺织品、服装服饰终端消费的商业品牌,公司决定整合与邓肯品牌及英国邓肯有关的全部业务和资产,使其由东方羊绒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邓肯控股公司”)持有,在此基础上,经过考察调研,公司决定引进时尚品牌管理公司DC Management Group Ltd.(以下简称“DC公司”)进行为期7年的合作运营管理,双方为此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DC公司注册成立于香港,以David Chu(朱钦骐)先生为首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人员主要来自中国台湾和美国,专业为多个国际著名服装服饰公司、百货公司成功管理运营相关时尚品牌,David Chu系 Nautica品牌创建人,后又创立DavidChu、LINCS品牌,先后担任Tumi品牌的创意总监、Georg Jensen品牌CEO和创意总监。 为了将公司利益与团队激励更好的结合,本次与DC公司战略合作的原则为:中银绒业将邓肯品牌及英国邓肯整合至未来设立的邓肯控股公司持有后,委托DC公司管理并发展邓肯控股公司,拓展邓肯品牌,DC公司管理费为在约定的7年管理期内邓肯控股公司可分配净利润的49%,管理费以现金及期权方式支付,管理期内如实现业绩目标,DC公司将按约定价格认购邓肯控股公司累计不超过49%的股份。邓肯控股公司累计亏损超过三百万美元(USD3,000,000)时,双方终止合作。 上述战略合作,将使公司在基于自有全产业链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通过邓肯品牌业务和现有资源的整合,打造以产业基地为支撑,自有商业品牌为引领的国际化纺织品及服装服饰集团。 公司与DC公司就上述有关合作事宜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上述战略合作原则,启动邓肯品牌整合、邓肯控股公司设立、与DC公司协商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协议、股份认购权协议)等工作,待正式合作协议最终确定后再报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合作意向,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战略目标,使公司生产、销售各个管理环节更加顺畅,业务模式更加科学化和运行高效,公司近期对内部的股权、资产、业务、管理各个板块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保障产成品的原材料供应,确定由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原料公司”)承担公司所有产品的原料(包括绒、麻、毛、棉等自用材质)采购及销售角色,充分发挥其集约化管理的优势。公司拟以所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及部分现金对原料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后原料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46,018.7万元变更为146,018.7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14-7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马生国先生、马炜先生、马峰先生、梁少林先生、陈晓非女士和卢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文君先生、益智先生、林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马生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马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马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梁少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陈晓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卢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益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名林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崔健民先生、陆绮女士、张小盟女士因连续两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会对崔健民先生、陆绮女士、张小盟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表现深表感佩,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1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7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生国先生简历 马生国,男,1963年2月出生,回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九届人大代表,农业部第三、四、五届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届“优秀乡镇企业家”,银川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宁夏绒毛皮革工业协会副会长,“2005年宁夏十大经济人物”,第17届党代表候选人。1981年—1985年,西安86430部队服役;1985年—1994年就职于灵武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994年—1997年任宁夏灵武市中银公司总经理;1998年—2007年12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宁夏阿尔法绒业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柬埔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中银有限公司(美国)、中银有限公司(美国)董事长。兼任宁夏圣融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基业石化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三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马生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炜先生简历 马炜,男,1984年10月29日出生,回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2007年就读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2007年-2008年就读于英国爱丁堡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2009年至今任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马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之侄,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峰先生简历 马峰,男,1962年11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共党员,1978年10月—1982年7月宁夏农学院园林系大学本科就读;1982年8月—1989年4月宁夏林业厅工作;期间1986年9月—1987年10月,被国家教委选派至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立大学生态学系进修; 1989年5月—1994年5月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出口部经理;1994年6月—1995年6月被宁夏外经贸厅派驻新加坡工作;1995年7月—2002年12月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羊绒出口部经理;2003年1月—2007年12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3月—2002年2月期间在北京大学燕工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马峰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少林先生简历 梁少林,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78年9月—1982年7月北京邮电学院大学本科毕业; 1983年—1986年北京市邮政局工作; 1986年3月--1992年任职于国家邮电部计划司;1992年—1994年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项目计划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95年---1999年国家邮政总局处长;1999年—2007年12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梁少林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晓非女士简历 陈晓非,女,1969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国际商务师,1986年7月—1990年7月四川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进修工商管理专业。1990年7月—1996年12月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7年1月—2000年12月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01年1月—2007年12月任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秘;2010年6月担任宁夏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秘书长。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晓非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卢婕女士简历 卢婕,女,1972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年—2006年担任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制品公司财务部长;2006年1月—2007年9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0月—2010年3月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卢婕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君先生简历 张文君,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1988年11月在灵武市饮食服务公司担任会计工作;1988年12月—1996年9月在灵武市民贸特需供应公司任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1996年10月—1998年12月在宁夏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1999年1月—2004年6月在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任部门经理;2004年7月—2009年9月在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任副所长;2009年10月—2010年3月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文君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益智先生简历 益智,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金融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5年—2000年在上海证券报担任记者编辑;2003年—2010年在浙江工商大学担任教师;2010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担任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浙江省国税局特约监察员,中国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益智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志先生简历 林志,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89年—1994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94年—2003年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志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4年8月20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下称“中银国际”)少数股权的议案。本公司设立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Oriental Cashmere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羊绒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羊绒”)与中银国际外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85万日元受让外资股东3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形式持有中银国际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股权转让尚须在中银国际原设立审批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子公司中银国际的日方股东谷守先生和柴山博先生。谷守先生原出资190万日元,占20%股份;柴山博先生原出资95万日元,占10%股份。合计日方出资285万日元,占中银国际30%的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日本东京千代田区内神田一丁目2番10号,经营范围:纤维制品的出口与进口业务;旅行代理业务及其他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资本:950万日元。股东及出资比例:本公司出资665万日元,占70%股份;谷守先生出资190万日元,占20%股份;柴山博先生出资95万日元,占10%股份。 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参照公司此次收购股权在净资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综合考虑市场及客户资源等价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为285万日元。 外方自然人股东谷守先生和柴山博先生将其持有的中银国际30%的股权以上述价格全部转让给东方羊绒所有,东方羊绒以自有资金收购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持有中银国际100%的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让方(甲方)---谷守先生、柴山博先生;受让方(乙方)---东方羊绒。 2、转让标的:甲方作为中银国际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中银国际全部股权及其相关权益。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及其相关权益,享有该出资及其相关权益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3、定价依据与转让金额: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参考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中银国际截至6月30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经营数据,并经双方充分协议后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甲方的原始出资285万日元。 4、价款支付:协议生效后30日内。 5、股权比例变化及文件修改:甲、乙双方分别同意并应依据本协议促成中银国际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乙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持有中银国际30%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中银国际的股权。乙方将成为中银国际的唯一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 6、受让方权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待公司章程修改后获日本国注册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即合法持有股权。 7、出让方承诺和保证: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享有与该等股权相应的合法权益,该股权及其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限制。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期间,甲方处置其股权及权益应事先通知乙方。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各方若有协商不能解决的分歧,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于北京的办公场所提起仲裁,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 9、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决策程序审批后生效,本次股权转让需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前置审批的(如有),该等审批取得后方可生效并实施。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公司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三年时间的培育,目前日本子公司作为公司在日本市场的前沿窗口,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公司开拓日本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加快公司国际化步伐,整合公司海外子公司的架构,便于日本子公司的管理,同时,随着日本市场的逐步开拓,公司计划推行市场销售的业务代理制,以加强对业务经理人的业绩考核,经与外资股东协商,外方同意出让其全部股权,公司作为原股东优先受让该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七、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年8月20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料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所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和部分现金对原料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后原料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46,018.7万元变更为146,018.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增资后公司仍然持有原料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46,018.7万元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4、注册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 5、法定代表人:马生国 6、经营范围:对纺织原料包括动物绒、毛的收购、仓储和初加工;对动物绒、毛的分级、去杂、清洗;纺织原料、动物绒、毛的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93,823,475.39元,净资产692,947,215.62元,营业收入1,617,585,871.46元,净利润66,502,277.67元。 四、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所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和部分现金对原料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后原料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46,018.7万元变更为146,018.7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增资,未签订协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走过借壳重组上市后的五年来,公司打造完成了以羊绒纺织板块为主业的全产业链经营平台,从最初以无毛绒、绒条原材料出口为主的业务模式逐步拓展延伸到以纱线、羊绒制品为主要出口产品,形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模式,实现了企业持续的高速发展,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市值大幅提高,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合理布局生产加工基地和贸易机构,为未来经营战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既定的战略目标。 未来,公司将把发展方向和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起来,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着力打造“基地+市场+品牌”商业模式,从目前“制造基地为主,服务国际市场”的格局,通过“依托市场,夯实基地,打造品牌”的过渡,向未来“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格局进行战略转型。从目前的羊绒产品制造商品牌,经过羊绒、羊毛、亚麻产品制造商品牌阶段,最终实现四季服装品牌运营商的愿景。 为实现上述目标,使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管理环节更加顺畅,业务模式更加科学化和运行高效,公司近期对内部的股权、资产、业务、管理各个板块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拟将现有的部分资产和业务进行重新划拨和整合,使原料公司承担公司未来所有产品的原料(包括绒、麻、毛、棉等自用材质)采购及销售功能,充分发挥其集约化管理的优势。同时继续扩大在原料市场的话语权,运作好羊绒原料的收储,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发展,拓展更大的业务空间。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在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有三个,分别为:(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4,244,251.00元,主要用于5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和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2)2011年度配售无限售流通股募集资金净额610,218,424.80元,主要用于多组份特种纤维高档纺织品纺纱技改项目和偿还银行短期借款;(3)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274,008,406.13元,主要用于20梳20纺羊绒纱线项目、年产500万件羊绒衫项目、年产210万件高端羊绒服饰建设项目、3万锭高支精纺羊毛纱项目、年产220万米精纺面料项目、3万锭亚麻精纺高支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项目等六个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一、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900万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755,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244,251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1年2月1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YCA1127-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净额274,244,251元于2011年2月1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为106010230860。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原料公司)及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邓肯服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至中银原料公司及中银邓肯服饰,中银原料公司及中银邓肯服饰分别在中行宁夏区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106011547630、106011547674。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651.16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 募集资金2014年1-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9.25万元; 2、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61.7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8.91万元,其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57.13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4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项目二、2011年度配售无限售流通股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59号)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公开配售不超过16,680万股。本公司实际发行新股162,851,205股,每股发行价格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3,491,187.45 元,利息收入人民币 33,049.0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305,811.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0,218,424.80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2年9月5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2YCA103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9月5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为106018482776。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25,000万元投入至全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用于偿还中银原料公司短期借款,中银原料公司在中行宁夏区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为106018802163。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0,827.37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2014年1-6月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2、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94.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6.47万元,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21.99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项目三、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950,617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83,950,61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9,999,997.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991,591.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4,008,406.13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3YCA101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7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106026119710、45010157870000109。 本公司2014年3月7日实施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在宁夏开设分支机构。因为业务发展需要,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宁夏开办了分支机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进行专户存储,账户号为33010157870000010。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4年1-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6,123.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277.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81.94万元,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104.10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 9月10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4、 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议案(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马生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选举马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选举马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选举梁少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5选举陈晓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6选举卢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7选举张文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8选举益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9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马生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选举李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金跃华先生为经过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议案(二)、议案(三)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如下表所示: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b、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进行投票,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2.1-2.6,则其有6000(=1000股*应选六名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6名),否则视为废票;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7-2.9,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c、如公司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进行投票时,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3.1-3.2,则其有2000(=1000股*应选两名监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2名),否则视为废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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