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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8月22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曹万清先生通知:自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8月21日,曹万清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09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02%,具体如下:
本次减持前,曹万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4,12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43%;本次减持后,曹万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03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14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吉鑫科技 股 票 代 码:601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曹万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 署 日 期:2014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曹万清 吉鑫科技指本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曹万清先生减持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曹万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 是否取得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说明 曹万清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吉鑫科技股票的意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万清先生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吉鑫科技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09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02%,于2014年8月21日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持变动达到法定比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曹万清先生持有的吉鑫科技权益中,被质押股份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15%;除前述股份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吉鑫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曹万清)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曹万清 签字: 日期:2014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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