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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证券代码:600023 编号:2014-03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2日14:00在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最佳西方梅苑宾馆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国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吴国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曹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437,7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95】%;反对【1,763,46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403】%;弃权【8,0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02】%。 2.《关于变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4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79】%;反对【1,408,0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322】%;弃权【431,8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99】%。 3.《关于修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34,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71】%;反对【1,768,74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405】%;弃权【105,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24】%。 4.《关于签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45,8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74】%;反对【1,757,46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402】%;弃权【105,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24】%。 5.《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4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79】%;反对【1,733,9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397】%;弃权【105,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24】%。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4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99.579】%;反对【1,733,9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397】%;弃权【105,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比例为【0.0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左斌律师和吴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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