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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3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西安、厦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7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占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董联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史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行使表决权;董事殷一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何士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为中兴香港境外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代表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担保额度以及担保期限的范围内依据中兴香港与债务性融资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和具体的担保期限,并与债务性融资相关方协商并签署与前述担保相关的所有担保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担保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中兴香港债务性融资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含9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指发行人不规定到期期限但拥有赎回权与递延支付利息权、票据持有人通常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约定取得利息的一种中期票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代表: (1)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 (2)在不超过前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金额、期数等),并与发行相关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3)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赎回条款决定赎回事项; (4)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支付利息条款决定利息支付及递延支付利息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3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周会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何雪梅女士行使表决权;监事常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3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债务融资成本,满足本公司增加营运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为主体,在境外操作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中兴香港通过债务性融资获得的款项,将主要用于本集团人民币债务置换以及其他营运支出。 基于中兴香港现有的财务状况与资信等级,为获取优惠的债务性融资成本,中兴通讯拟就前述债务性融资为中兴香港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中兴香港为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故中兴香港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中兴通讯提供反担保。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中兴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担保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 3、注册地点:香港 4、注册资本:99,500万元港币 5、经营范围:销售产品、采购原件、配套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和咨询服务;投融资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7、经营及财务状况:
注1:根据201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兑0.78623元人民币; 注2:根据201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兑0.81085元人民币。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兴通讯拟就前述债务性融资为中兴香港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人:中兴通讯 2、被担保人:中兴香港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当前境内信贷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兴通讯以中兴香港为主体进行债务性融资,并提供担保,有利于以合适的融资成本满足本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增加营运资金的需求,符合本公司的整体长远利益。作为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资金运作、财务核算统一由本公司集中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797,350.51万元人民币(含前述担保事项,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约789,617.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5.39%。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3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00至201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内资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内资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则按下列规则处理: (1)如股东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且现场投票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与委托他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现场投票的表决内容为准;及 (2)如股东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且与其网络投票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委托他人的表决内容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即“内资股股东”)(因2014 年9月14日(星期日)为中国大陆公众假日,该日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与2014年9月12 日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相同);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4、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批准公司为中兴香港境外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提供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代表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担保额度以及担保期限的范围内依据中兴香港与债务性融资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和具体的担保期限,并与债务性融资相关方协商并签署与前述担保相关的所有担保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担保相关的其他事宜。 特别决议案 2、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1) 批准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代表: (a)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 (b)在不超过前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金额、期数等),并与发行相关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c)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赎回条款决定赎回事项; (d)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支付利息条款决定利息支付及递延支付利息安排。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3、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蒋春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日期﹕二○一四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5﹕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内资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确认回条 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 之登记持有人2,兹通知贵公司,本人/我们出席(亲身或委任代表)贵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贵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举行之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二○一四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按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阁下之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或之前采用来人、以邮递或传真(按下文所述地址或传真号码)方式将确认回条交回公司。 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交回注册办事处﹕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附件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内资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内资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中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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