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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1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116),定于2014年9月2日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140,627,6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发来的《关于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20)。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7日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4年9月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 3、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 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7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2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新站支行”)申请的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52,400.8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20,750.1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盛”)作为债权人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各方签订了编号为(2014)合银委贷字第1473266D0664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海润电力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编号为(2014)乾专项担保第(D7)号-HRGF-01的《连带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3、法定代表人:任向东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编号为(2014)乾专项担保第(D7)号-HRGF-01的《连带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应付债务本息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安信乾盛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安信乾盛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140,627,6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发来的《关于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申请的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2,400.8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3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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