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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2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2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5:00至2014年8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6,824,7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96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58,333,2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8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8,491,4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153%。 (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102,999,653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45,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反对79,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920,305股;反对79,348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24,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24,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20,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820,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张秋律师、刘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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