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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56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15号),有关事项回复说明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43。2014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二)》(上证公函【2014】0568号),有关事项回复说明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45。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情况及相关要求,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情况的补充说明 (1)政府补助明细情况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表(金额单位:元)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单位:元)
2、铜箔项目和电线电缆项目政府补助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及合理性 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第(二十)项——“政府补助”中,对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披露。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铜箔项目和电线电缆项目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按照政府补助对应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XX项目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关于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贸易收入情况的补充说明 (1)公司2013年合并报表贸易收入为1,194万元,比2012年的2,268万元降低47.35%,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以自产产品为主,2013年度减少了贸易产品的业务量,且2013年合并报表贸易收入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1%。 (2)母公司报表贸易收入主要是母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收入,2013年母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贸易量同比增加,但此部分贸易收入在合并报表时抵销了,不影响合并报表的贸易收入。 (3)母公司贸易收入为内部收入,且业务量增加,但在合并报表时抵销了,不影响合并报表的贸易收入。 3、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说明 鉴于当前阶段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整体处于低位,对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处于紧张状态;同时,公司所属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档电解铜箔项目、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国家级研发中心项目、湖州产业园(二期)项目、湖州创亚年产2,200吨级高端动力锂离子电池专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长春科技产业园项目等重点项目正处于前期建设及运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以及维持运营发展,为平衡资金,公司持续开展筹资融资工作,公司当前负债率较高,面临一定的财务资金成本压力,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2013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流动资金、设备维修、科技研发等资金支出。 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842万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4万元,2013年12月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5,941万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85万元。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未分配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日常流动资金、设备维修、科技研发等资金支出。因此董事会提议公司2013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2014年5月16日,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审议决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以及半年度利润分配,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积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综上,公司认为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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