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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有规可循 2014-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有关结构化产品参与认购的相关事宜,证监会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明确的规范,以监管问答的形式对外公布。 上月,证监会曾表示,结构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核准批文。 张晓军称,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审核实践中,针对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证监会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了反馈意见。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结合反馈问题,对发行方案做了调整,包括落实出资人,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时间及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管等关联方信息披露、持股变动相关义务与管理规则,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发批文。 在谈及证监会支持深圳前海发展问题时,张晓军表示,建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作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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